和县姥下河红旗河、丰山河等支叉河治理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和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
中标单位 | 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皖E2-23-2024-0134 |
中标金额 | 178.13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17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和县姥下河红旗河、丰山河等支叉河治理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皖E2-23-2024-0134 |
|||
标段名称 |
和县姥下河红旗河、丰山河等支叉河治理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皖E2-23-2024-0134001-1 |
|||
招标人 |
和县水利局 |
|||
项目统一代码 |
/ |
|||
最高限价 |
197.93万元 |
|||
代理机构 |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文昌北路59号 李世凯1775600742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4/16 9:00:00 |
计划工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招标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 工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招标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
|
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西亚太广场1幢2162号 |
|||
投标价(元) |
1781370.00 |
|||
项目负责人 |
胡荣兵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2210007076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世凯17756007423)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 联系电话:0555-53350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