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TCZX-202404FJ-006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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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湖北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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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16 | 项目编号 | TCZX-202404FJ-0060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1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隽、北、石、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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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TCZX-202404FJ-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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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404FJ-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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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3】4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招标人为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城县承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城县 建设规模:1、隽水镇: 道路白改黑约1.296公里、雨污水系统改造、弱电系统改造;2、北港镇: 雨污水系统改造、弱电系统改造、新建生态停车场1个、一座客运站房及人居环境整治及立面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方塅村、横冲村、沉山村张家畈屋场、龙门村蔡家庄、枫树村南港屋场、雁门村晏家冲屋场、雁门村雁门街)、道路白改黑约3.2公里,污水管网延伸工程;3、石南镇: 新建生态停车场,农贸市场,大礼堂立面改造提档升级,沿街立面改造,河道整治;4、大坪乡: 新建一座农贸市场及客运站、电商物流中心、道路白改黑约0.252公里,污水管网延伸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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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完成招标项目中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的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规定,不需要图审的工程项目可不需图审);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交付时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为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 、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的工程施工临时通道(如有)修建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标段划分:3个标段,本项目为三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0 合同估算价:18022.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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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均采用费率形式进行报价;①施工图设计费:参照通城县人民政府隽政办发【2018】21 号文件、《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规定,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不高于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的 60%,否则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设计费用还包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费用等设计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②建安工程费:本项目建安工程(含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不高于建安工程总造价的 98 %,否则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及2018湖北省计价定额等现行文件组价原则完成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将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提交发包人委托的相关造价单位进行审核,最终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将完成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与预算报通城县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价款=[通城县财政评审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工程费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暂估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估算价:1802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820.46 万元,工程施工图设计费201.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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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或设计任一方提供的业绩都有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3.1.4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6 人员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注册于本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②注册于本单位。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由一人兼任,且注册于本单位。
3.1.7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1.8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7)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8)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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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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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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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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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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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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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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