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04-0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发布时间 2024-04-09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3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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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项目金来自自有资金),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为保证垫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县内能够得到及时处置,根据现行生产实际情况拟新增污泥处置的采购工作,本次招标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每年的污泥处置量预计约为16000吨/年。两年约32000吨(具体以实际为准)。

2.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以及根据招标人实际经营情况,如评价结果为合格以及招标人经营良好则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招标人经营不善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3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处置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湿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3. 服务执行标准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标需提供明确投标方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及污泥处置点具体地点的合作协议原件(附件一))

4.2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必须是在垫江县内,且处置规模必须不小于80吨/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需提供任意处置点单位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即可)

4.3投标人处置点(或联合体形式投标实际处置点)与招标人厂区之间的货车运输距离不超过20公里,如处置点超过该运距,超过部分运输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价格自行承担;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费用、上下车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4由于部分污泥含水率高、含有杂质、污泥活性较低等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并承诺能24小时接收及处理该污泥。(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4.6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相互管理或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49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扫码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至9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

人:老师

   话:023-6772026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

人:罗辑

   : 1822315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