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发布时间 2024-04-09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3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民航/水运,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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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智轩 18795731836
吴守华 0513-8181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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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已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海行审备﹝2024139 ,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凤山北路西侧,丹虹路北侧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53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000万元。建筑(含地下室)面积约25009.74平方米,包含颐养公寓、康复中心及配套设施等所有内容。

2.3 招标范围:海安市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的设计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各单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初步(扩初)设计(含概算编制);②各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桩基,如有)、电气(含强弱电)、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电梯、智能化(含安防)、幕墙及门窗、钢结构、室内精装修(包含但不限于颐养公寓、康复中心、厨房(含设备)、基坑支护及维护和降水施工图设计等);③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总平图、室外管网【室外给水排水、室外强电(含供电外线专变资产分界点以下和红线范围内的室外供电管沟和线路)、室外弱电(含智能化)、室外消防、室外安防、管道综合)】、供配电及专变电房设计(含土建及电房设备)、景观亮化【包含但不限于:入口及 logo、大门、围墙、道路、场地(含运动场、停车场等)、景观小品、绿化、照明、亮化】、交安设施、室内外标识标牌等、④绿色建筑(二星级)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卫生防疫专项设计及其他等所有必须的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和设备设施设计(含提供设备材料的清单、选型及参数)等;⑤向发包人提供后续的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智能化专项审查、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招标配合、预算编制配合、施工现场配合,设计人员(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需求由拟派设计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专业负责人中选取)驻场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参与样品现场选样、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并参与危大工程论证、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含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所有管道的综合管线设计(管综汇总),必须与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完成室内、室外、地下室等综合管线设计及报批通过;燃气、给排水等其他管线的设计成果需与产权单位无缝对接,并符合使用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

与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评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且必须提供的评价报告)、向主管部门申报并通过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预评价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方案调整报批、图纸审查、招标人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必要的设计配套资料及服务工作,以及组织各阶段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等。

2.4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5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及海安市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符合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工程设计工期为 85 日历天。其中:① 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根据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和评审、方案文本(含室内精装修方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方案、景观方案等)优化和深化;②设计方案确认后 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扩初)设计(含概算),并提交给市规划部门审查;③初步(扩初)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50 日历天内提交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管理部门的评审和职能部门的图审,向省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二星级)预评价;其他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备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20227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则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 1 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建筑、装修)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时间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合同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所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不一致的,项目负责人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总建筑面积则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三者所示总建筑面积最小者为准,设计内容则以设计委托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的,则还须另出具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

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2202204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304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

注: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招标人给予设计文件得分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补偿。招标人支付补偿费后,投标人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其设计方案成果进行优化整合。符合设计补偿条件的单位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五日内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4 日到2024  4 30 09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4 30 0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2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

经济标(投标报价):10

技术标(方案深化设计文件):70

综合标(企业资信):20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满分10分)

投标报价

(满分1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数≥10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A;若7≤有效投标文件家数<10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A。】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0.1分,每负偏离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技术标(方案深化设计文件,满分70分,暗标)

1.总体设计理念

(满分12分)

建筑空间合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关注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开放性、私密性等方面的内容,将人文关怀贯穿教育、服务和环境的全方位、全过程,满足需求。创新样貌与文化传统相融合、活动空间与建筑排布相协调,合理利用土地。功能布局合理,建筑风格相协调,建筑与周边及符合区域规划并与城市设计协调。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建筑有表述。总体设计合理,建筑风格相协调等得10-12分,总体设计一般,建筑风格达到一般要求的得8-10分,总体设计不全面,风格不相符的得6-8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总平面布局(12分)

布局科学:在布局上要做到动静分区、洁污分流、上下呼应、内外相连、集分结合、流程便捷的科学布局,有利于保障、有利于安全。在建筑布局方面要做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应有加强与周边设施的关联和协同;加强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相融合。总平面图布局科学合理的得10-12分,总平面图布局一般符合要求的得8-10分,总平面图布局不相符的得6-8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3.建筑造型及功能配置

(满分15分)

所设计的建筑造型、色彩及与城市协调融合,提供鸟瞰及建筑单体透视图;所有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外立面简洁、大方、美观、经济。结构可靠,结构技术与建筑艺术完美结合,充分体现建筑美学特色。 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需求),功能完善,能在保证康养、公共服务、消防等功能的同时注重后勤保障功能、安全防范功能的规划和设计,各功能之间要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同时需提供日照间距的测算分析。建筑造型及功能配置合理协调的得10-15分,建筑造型及功能配置一般符合要求的得6-10分,建筑造型及功能配置不相符的得3-6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4. 道路交通(满分10分)

道路交通(现状分析(地形、交通、植物)设计合理;提供交通分析图(道路与停车场),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道路交通设计合理的得8-10分,道路交通设计一般符合要求的得5-8分,道路交通设计不相符的得2-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5.设计进度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满分8分)

进度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明确、执行性强、详细、具体、符合招标单位的项目管理模式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的得5-8分,设计进度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符合要求的得3-5分,设计进度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不相符的得1-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

(满分10分)

造价合理、指标准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应用成熟并且价格适当的先进技术,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本地区;节约用地,减少建筑材料用量,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合理的得6-10分,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一般符合要求的得3-6分,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不相符的得1-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7.后期服务的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

(满分3分)

投标人需提供后期服务的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各阶段服务承诺具体到位,有明确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后期服务的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合理的得2-3分,后期服务的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一般符合要求的得1-2分,后期服务的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不相符的得0-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注:1、技术标(方案深化设计文件)采用暗标评审,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方案深化设计成果采用A3纸幅,总篇幅(含封底、封面)不超过80页。本项目投标人需将方案设计深化文件,保存为PDF格式。

3、各投标人的方案深化设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

综合标(20分)

1.项目组人员配备(满分10分)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

②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③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④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⑤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扫描件,无扫描件不得分。同一人员有多个注册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企业获奖  (满分6分)

201901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过由国家级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获得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①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

③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3.企业业绩(满分4分)

201901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建筑、装修),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时间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合同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所体现的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不一致的,总建筑面积则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三者所示总建筑面积最小者为准,设计内容则以设计委托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均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的,则还须另出具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

②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③如投标人业绩与用于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为同一项目时,则该项目不得分。

9.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本工程按通发改法规【2023256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陈芊如,相关负责人:陆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隆安路409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徐智轩                         联系人:吴守华

  话:18795731836                      话:0513-81819570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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