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FFJSZ2024010003003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扬州聚之洋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扬州 |
---|---|---|---|
发布时间 | 2024-04-0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2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3栋、工业、食堂、传达室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
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备[2023]7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聚之洋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宝应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南侧、东阳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总用地面积约94亩(约62604㎡),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25000㎡,建安工程投资额约39000万元;建设内容为:3栋工业厂房、食堂、传达室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电新材料产业园二期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厂房、食堂、传达室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的土建、安装、消防、装修、给排水管网、绿化、强弱电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的服务期限为自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直至工程完工,资料移交完毕及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施工阶段监理工期约5个月15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75.62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同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为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建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4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允许兼职: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号、扬建管(2020)1号文规定要求(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聘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为拟派遣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
3.10.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0.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确认中标候选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0。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聚之洋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安宜镇气象路77号 地 址:江苏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2幢2楼
邮 编:225800 邮 编:225800
联 系 人:钱艳 联 系 人:颜工
电 话: / 电 话:18052562299/0514-88852899
传 真: / 传 真:0514-8885289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51687721@qq.com
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