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滨河南路维修改造(小堡岗至彩屯桥)工程施工(溪湖桥-彩屯桥段上、下幅路)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地区 辽宁省本溪市
发布时间 2024-04-03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4-29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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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李先生 024-83733912
李晓晖 024-83733912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滨河南路维修改造(小堡岗至彩屯桥)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23】37号,本发改发【2023】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滨河南路维修改造(小堡岗至彩屯桥)工程施工(溪湖桥-彩屯桥段上、下幅路)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城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1442001001
本溪市滨河南路维修改造(小堡岗至彩屯桥)工程施工(溪湖桥-彩屯桥段上、下幅路)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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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4.工期要求:2024年05月10日 开工至 2024年10月1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1、工期要求:153日历天,2024年5月10日开工至 2024年10月10日竣工。道路工程施工在120日历天内完成。2、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3、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4、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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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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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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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号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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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李晓晖
电话:
024-44521062
电话:
024-83733912
传真:
传真:
024-83733837
异议联系人:
李先生
异议联系人电话:
024-8373391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169330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