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采购及安装

发布时间: 2024-04-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4-04-03 00:00:00 项目编号 2018-440307-85-01-70619600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23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砂浆,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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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 18569544973
正文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2018-440307-85-01-706196002)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2018-440307-85-01-706196

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构成:政府:10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2018-440307-85-01-706196002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4-03 09:00 至 2024-04-23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4-04-13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4-04-18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
经办人 王婷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采购及安装【001】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838.433125万元
工程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23 18:00
投标保证金 16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说明:注:旧版资质依据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规定。 新版资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
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资格声明和授权文件格式不限,均须有生产制造商公章。授权文件须能明确体现投标人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③同一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若多名投标人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均不被招标人接受;若同一生产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和该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 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4、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三选一):①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共同投标;②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委托协议书以及上述安装资质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③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所投生产制造商品牌承接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项目标底价50%采购安装供货业绩1项。后续为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开工报告(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金额时可提供)
其他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开工报告(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金额时可提供) 注: 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可认可中标通知书时间或相关开工报告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 2、合同类型须是非施工总承包合同。 3、如为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所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生产制造商品牌的名称,否则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合同内容除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只计取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合同无法单独体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的,且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无法体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金额时可提供)无法体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金额的,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5、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 6、相关开工报告、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相关签订时间、金额等信息时可提供)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和参建单位名称及签章、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前1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 投标业绩情况重要说明: ①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代理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合同,同时提供该代理商与生产制造商就该项目签订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采购证明材料; ②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生产制造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合同。 ③第①、②条中的“项目相关方”: a.“项目相关方”为该项目建设单位; b.“项目相关方”为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等(但不得为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代理商或生产制造商、商贸公司),且提供该项目相关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a.合同(提供合同封面页与盖章页扫描件,此文件不进行原件核查); b.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单位及项目相关方签章)

五、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1 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pdf
2 深圳市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docx

温馨提示

1.本项目为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试标项目,本项目招标工作将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请通过以下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若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请通过以下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需通过以下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

(3)投标文件需使用新建设工程投标工具进行编制,请点击以下地址,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包

https://trade.szggzy.com/tradeapi/jsgc/global/enroll-tool/GTB_install_package_GC.zip

(4)本项目为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试点项目,请各投标人参考以下网址,联系造价软件厂商下载最新的造价软件(https://new.szggzy.com/xxgk/details.html?contentId=2081568

(5)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指引详见公告附件,或咨询刘工:电话:15926785809;骆工:电话:18569544973、qq:2737233746 qq:342396467。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备案注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其他类企业在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网址进行登记)。

(2)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办理)。

(3)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建设工程数字证书办事指南》;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3758840.html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标底文件可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变更公告查看;投标子系统下载;

(5)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服务导航(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在开标会开始时用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

(6)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9.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10.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11.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