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静脉产业园飞灰填埋场配套工程车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04-01 00:00:00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400184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23 开标时间 2024-04-23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水利,市政
相关产品 配套工程车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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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光 0314-7568933
张衷川,刘靖超 0311-83086883
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40018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07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4-04-08 09: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4-23 09:30:00
开标时间: 2024-04-23 09:30:00
正式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静脉产业园飞灰填埋场配套工程车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静脉产业园飞灰填埋场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围审批招核字〔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工程车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静脉产业园飞灰填埋场配套工程车辆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龙头山村

2.2招标范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静脉产业园飞灰填埋场配套工程车辆,包括自卸汽车1辆、洒水多用车1辆、吊车1辆、压实机1辆的采购、运输、装卸、验收、备品备件、质保及售后等全部工作内容。

2.3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具有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429:00至20244717:00(北京时间,下同)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登陆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3)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备注: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 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 CA、河北CA)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文件;

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400-618-3337

河北CA:400-707-3355

投标人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4239时3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6.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联系人:孙东光

联系方式:0314-75689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张衷川、刘靖超

电话:0311-83086883

 

温馨提示:

  1.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 2、下载招标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网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
  3.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 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3年6月15日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双盲”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查看有关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