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谐小区A、C栋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3-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明水县盛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
发布时间 2024-03-27 00:00:00 项目编号 FJ1200G2402020010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17 开标时间 2024-04-1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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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谐小区AC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1200G240202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谐小区A、C栋项目已由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谐小区A、C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明水县盛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谐小区A、C栋项目施工

2.2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 15474.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5204.3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4274.4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2811.75平方米,商服建筑面积 11462.71平方米(包括:1#楼建筑面积 10462.95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419.82 平方米,商服建筑面积 4043.13 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 16528.86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1976.33 平方米,商服建筑面积 4552.53 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 7282.65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15.60 平方米,商服建筑面积 2867.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29.91 平方米。

配套建设室外采暖外网、电力设施、给排水管网及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并建设室外硬化工程 3457.16 平方米,室外道路工程 1173.80 平方米,绿化工程 2630.58 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共计24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建设地点:绥化市明水县市场街与团结路交汇处北角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后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7招标控制价79,492,657.5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状态为准);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规定的配备标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3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5潜在投标人一经确定中标,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下载时间为2024年03271700分至2024年0403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17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8.开标方式

8.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0417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TPBidder),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地点为: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明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

话:0455-6221008

人:明水县盛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红旗街一委

人:先生

   话:0455-622600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达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C1栋1-3层01号

联系人:宋女士

 话:1854653033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