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单位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辽宁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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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3-28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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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辽宁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4)1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详细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等信息。
本项目包含:项目建设普通公路智能化监测感知网,升级改造普通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及相关设备,搭建普通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2.2招标范围:路网运行监测点、发展中心应急指挥大厅显示屏及相关设备、普通公路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全部工程内容的设施设备施工、软件系统开发及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计246日历天,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 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1年(2023年度或2022年度)符合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交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路交通机电工程类似项目(合同内容需包含监控设施建设等相关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成员)在近5年(指交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交通相关的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监控、数据应用或管理系统开发)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未在2022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以上(含二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以上(含二级)”资格,并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指在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公路交通机电工程类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成员)拟任项目总工(1名):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指在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交通相关系统软件开发(监控、数据应用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技术负责人),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担任,联合体成员由负责本项目软件开发的企业担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3 月26日至2024年 4 月2 日,每日8 时 00 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伏天
电话:13840140800
电子邮箱:1325418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姜佩吉
电话:024-83733447-83
传真:024-83733449
电子邮件:50579556@qq.com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