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岳西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中标单位 安徽寿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景晟建设有限公司寿光市锦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4GC24A01G015
中标金额 2399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3-26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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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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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18355612988
崔女士 0556-8800166
正文内容

岳西县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岳西县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项目(EPCO)

项目编号

H4GC24A01G015

招标人

岳西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   18355612988

最高限价

 26000000.00元

代理机构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安徽润业电子商务产业园A区11幢105-106室

联系方式:0556-8800166/130131675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32510时00分

计划工期

建设期180日历天,运营期10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见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见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安徽寿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景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建设期180日历天,运营期10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解放村双河组14号、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黄铺镇黄铺开发区公安路东边0005号    

投标价(元)

2399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胡昆,设计负责人:杜浩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胡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杜浩)

234212144559,胡昆20231201418(杜浩)

技术负责人

  王旅红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

候选人

  

寿光市锦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建设期180日历天,运营期10

 

潍坊市寿光市文家街道半岛物流城A12-16-3号、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主楼B栋10楼B1006、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塔畈乡街道

投标价(元)

23666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葛成,设计负责人:郑恒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葛成),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郑恒

234212113449,葛成20225200523郑恒

技术负责人

吴功庆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17时0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556-880016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