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BZ20#路(经十五路至经四十九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甘肃省兰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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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项目编号 | 2307-621500-04-01-812024 |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3-25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
兰州新区BZ20#路(经十五路至经四十九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A02-12620000224333349J-20240325-047950-4(交易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BZ20#路(经十五路至经四十九路)道路工程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审批【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BZ20#路(经十五路至经四十九路)道路工程
2.2项目代码:2307-621500-04-01-812024
2.3招标编号:SZJS-2024-01
2.4项目地点:兰州新区
2.5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兰州新区BZ20#路(经十五路至经四十九路)道路工程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千米/时,道路全长约59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
2.5.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590米,道路横断面21米(3米人行道+15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采用柔性路面(半刚性基层),机动车道面层采用4厘米厚细粒式(AC-13C)改性沥青砼,8厘米厚中粒式(AC-25C)沥青砼、1厘米厚同步沥青碎石封层。基层采用16厘米厚5%水泥稳定砂砾及16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厚水泥石灰砂砾土。人行道全部采用6厘米厚C30人行道步砖,3厘米厚M7.5水泥砂浆,10厘米厚C20素砼,15厘米厚5%水泥稳定砂砾。
2.5.2.雨水工程。雨水主管管径dn400-dn1200,单根敷设在道路中心线下,管长约500米,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180°混凝土基础,雨水口连接管径dn300-dn400,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120°混凝土基础。
2.5.3.污水工程。污水主管管径dn400,单根敷设在机动车道南侧下,距道路中心线6米处,管长约500米,管材均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180°混凝土基础。
2.5.4.绿化工程。栽种行道树约200棵,以树池式布置,种植间距6米,选用胸径8厘米的国槐。
2.5.5.照明工程。安装路灯17套,杆高10米,光源功率240WLED灯。
2.5.6.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道路沿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相应交通管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2.6项目概算总投资:
兰州新区BZ20#路(经十五路至经四十九路)道路工程概算总投资:1283万元。
2.7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8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
2.9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19日
2.10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要求申请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的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4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6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如非项目负责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7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均不得少于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8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根据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0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本次资格预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3.12申请人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并且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交表地址(可邮寄):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市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孟彩琴,联系电话:152********5695,498836172@qq.com)。
3.13要求省外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及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3.14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15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5日17:00至2024年3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网站: http://ggzyjy.gansu.gov.cn
获取方法: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自行下载。获取方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 2024年4月9日10:00 递交地点:通过甘肃省(兰州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网址:http://61.178.200.57:13211/bid-building-ejiaoyissg-bidder/login.html)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一份、.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备 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7.资格预审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网上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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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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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泰山路4209号市政服务中心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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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730300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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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孟彩琴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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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52********5695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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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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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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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498836172@qq.com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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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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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兰州新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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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9319 0404 4610 606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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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