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第三分公司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混凝土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河北省衡水市
中标单位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3-25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混凝土
相关产品 混凝土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预拌混凝土、商品、轻集料混凝土
正文内容
第三分公司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混凝土材料招标公告
MB20240325028
2024-03-25
2024-03-26 11:00
材料采购
公开招标
普通投标
集中采购
2024-03-26 13:00
合理最低价
转账支付

 

河北建设集团集采管理部

2024年  3 月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衡水高新区中科街与冀衡路交叉口西南角 
3.建设单位: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48313.96(M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2.1 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1.1 水泥

2.1.1.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 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 级 ,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

2.1.1.4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2、矿物掺合料

2.1.2.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1.2.2 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2.1.3、细骨料

2.1.3.1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2.1.3.2 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3.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4、粗骨料

2.1.4.1 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2.1.4.2 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4.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5、外加剂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2.1.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

3、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9)。

4、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建筑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T 14902-2016 。

4.2、预拌混凝土强度要求:  C15  C20  C25 C30、C35、C40、C45、C30P6、C30P8、C30P10、C35P8、C35P10、C40P10、轻集料混凝土

4.3、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抗渗混凝土140mm~160mm,顶板泵送混凝土160mm~180mm,墙柱泵送混凝土180mm~200mm,高温天气适当调整±20mm,泵送混凝土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小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小于60mm;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一律退场(以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为准)。

4.4、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2h。混凝土终凝时间控制在8h。

4.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

4.5.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4.5.2、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4.5.3、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 1  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

4.5.4、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浇筑现场不应超过  2  小时。

4.6、其他要求

 无

5、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无

6、资料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施工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

7、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50325—2001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8、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17130 M3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自卸,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3、其他报价要求:    /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混凝土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2、支付时间:各单体工程基础完成后,付至已结算额的80%;主体封顶后,付至已结算额的80%;室内外装饰、景观等工程施工完成后,付至已结算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额的85%;经相关部门评审后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每栋楼完成时间不一致,大致基本2024年7月份基础完成,2024年10月份主体封顶)

3、发票约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 3 25 日 11 时 00 分
  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3 26日 11 时00 分。
  3. 开标时间:  2024年 3 26日 13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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