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及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专职安全员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⑤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⑥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列入期内。(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广东省内注册企业不需要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