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2023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枣阳市吴店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发布时间 2024-03-21 00:00:00 项目编号 XYZY-JSGC202403SZ-010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1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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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海 19071065699
赵正洲 15797189735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枣阳市2023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Y-JSGC202403SZ-0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2023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EPC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农经【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吴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吴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二郎村、舂陵村、西赵湖村、肖湾村、周寨村、余畈村六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乡村示范片历史文化挖掘植入、村庄配套设施提升,包括示范片内主干道两侧路灯亮化、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停车场增设标识系统提升等。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 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审查合格标准;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详见招标公告附录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5 家(含 5 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 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 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 加同一个标段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枣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枣阳市吴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枣阳市吴店镇政府街 38号
    联系人:赵文海
    电话:19071065699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1楼
    联系人:赵正洲
    电话:15797189735
    电子邮件:531231581@qq.com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75号
    联系人: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0-6222635
    电子邮件:
2024年03月21日
附录: 3.1.1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①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须提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本项目拟派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本项目拟派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