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特大桥北岸安置区及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长阳城发嘉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发布时间 2024-03-22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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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华刚 17720409211
姜源园 0717-6369366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清江特大桥北岸安置区及配套道路工程, 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401-420528-04-01-12588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阳城发嘉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江特大桥北岸安置区及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龙舟坪镇鸣凤社区清江特大桥北岸。

2.3建设规模:

①安置区项目总用地面积68.38亩,总建筑面积约35480m2,建筑占地面积约13100m2。包含116栋安置房,单栋占地面积约100m2,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场地设计程高116-132m,预计挖方65.4万m3,填方3.1万m3。

②配套道路工程总占地面积67.7亩,B型单喇叭互通设计,连接廪君大道和清江特大桥,包含1条主线(529.445m)和5条匝道(920.926m)。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5计划工期:总工期60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预审申请,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③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联合体申请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1)必须具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6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8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 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3年10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申请;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11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11 家;有效申请人不足 11 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 3 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22日至 2024年42100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2上午10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322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联系方式

10.1异议联系人:姜源园

异议联系电话:0717-6369366

10.2招标人:长阳城发嘉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星城二路8号

联系人:方华刚

联系电话:17720409211

10.3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6云计算大厦A座9层

联系人:姜源园

联系电话:0717-6369366

10.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10.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10.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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