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南文教园答疑纪要(二)

发布时间: 2024-03-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3-20 00:00:00 项目编号 35052024008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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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惠安县城南文教园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南文教园(招标项目编号:35052024008),现就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序号

疑问/答复

内容

1

疑问

本项目的业绩加分要求: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除满足资格条件外,另外再提供1个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特征指标具备:(a):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

(b):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不重复加分);单个合同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2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要求要在同一个单体建筑。”

以上业绩设定存在三个指标,即跨度、单体面积和装配式建筑,违背闽建筑〔2017〕39号关于业绩设定的要求:加分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且上述特征指标不在同一栋建筑上,强行将不同建筑物的特征指标捆绑在一起设定加分业绩存在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闽建筑〔2020〕10号关于业绩设定的精神:类似业绩应保障充分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请修改。

答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规定,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为一项工程特征指标,本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为两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的两项工程特征指标在同一合同包中,且闽建筑【2017】39号文没有规定工程特征指标要在同一栋建筑上,所以本项目的业绩加分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

疑问

本项目的业绩加分要求: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除满足资格条件外,另外再提供1个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特征指标具备:(a):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

(b):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不重复加分);单个合同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2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要求要在同一个单体建筑。”

以上业绩设定存在三个指标,即跨度、单体面积和装配式建筑,违背闽建筑〔2017〕39号关于业绩设定的要求:加分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且上述特征指标不在同一栋建筑上,强行将不同建筑物的特征指标捆绑在一起设定加分业绩存在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闽建筑〔2020〕10号关于业绩设定的精神:类似业绩应保障充分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请修改。

答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规定,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为一项工程特征指标,本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为两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的两项工程特征指标在同一合同包中,且闽建筑【2017】39号文没有规定工程特征指标要在同一栋建筑上,所以本项目的业绩加分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3

疑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2】4号)文件中:四、保障措施中(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请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可否采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6款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答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2】4号)文件中:四、保障措施中(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并参考目前其他招标项目,暂不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4

疑问

问题1:2024年3月13日惠安县城南文教园答疑纪要(一)的提问及答复4中,回复单体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室面积;2024年3月15日惠安县城南文教园补充通知(一)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提供多个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也只加1.5分,不重复加分);单个合同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2分。本项满分2分。注:(单跨跨度39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要求要在同一个单体建筑。根据单体建筑面积定义,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的地下室与其上部其中一栋相连且为整体的,是指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主体上部的建筑面积(如果上部多栋时的其中一栋的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因此建议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修改为(a):单跨跨度39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b):单体建筑面积15000 m(包含地下室面积)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复

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单体建筑中不论是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如果都是按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为15000㎡及以上都可以。原2024年3月13日惠安县城南文教园答疑纪要(一)中:序号4:答复,修改为: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单体建筑中不论是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如果都是按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为15000㎡及以上都可以。

疑问

问题2:招标文件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的建筑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15000㎡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2024年3月13日惠安县城南文教园答疑纪要(一)的提问及答复4中回复单体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室面积;2024年3月15日惠安县城南文教园补充通知(一)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b):单体建筑面积15000㎡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3月13日与3月15日答疑文件中对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存在前后不一致,3月13日答疑回复违背了原标书,建议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修改为(a):单跨跨度39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b):单体建筑面积15000 m(包含地下室面积)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复

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单体建筑中不论是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如果都是按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为15000㎡及以上都可以。原2024年3月13日惠安县城南文教园答疑纪要(一)中:序号4:答复,修改为: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单体建筑中不论是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如果都是按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为15000㎡及以上都可以。

5

疑问

提: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装配式业绩是否对装配率有具体要求?

答复

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6

疑问

1、本工程是否设置评审材料?

2、招标文件内“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用于什么?

3、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清单内存在工程量及控制价为0的项,是否有误?

答复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用来作为基价调整价格。

3、本项目的预算书已重新发布了,以最新发布的预算书为准,各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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