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路绿化建设EPC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3-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3-2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1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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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磊 13784966974
张伯力 13011560688
正文内容

长安路绿化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路绿化建设EPC项目 已由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定行审项审许【20240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长安路绿化建设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定州市。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场地内地形整理、土方工程、绿化种植、机非及人非隔离带路牙石修复和更换。

本项目道路长度约5.2公里,包含道路两侧机非隔离带绿化种植、人非隔离带种植、定曲线道路节点种植,道路节点处微地形塑造,机非隔离带种植区域更换种植土,机非隔离带、人非隔离带路牙石修复和更换,总占地面积约52308平方米。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1753.81万元。其中:设计费预算金额30.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金额1723.11万元。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 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 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级工程师证书;

3.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3 21  日至  2024  3  27 ,每日9: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4   12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军正达(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定州市建设街

    址:

石家庄市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

    编:

073000

    编:

050000

 人:

董磊

 人:

张伯力

   话:

0312—406189413784966974

   话:

0311-6736809313011560688

    真:

/

    真:

0311-6736809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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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junzhengda@126.com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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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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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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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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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 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 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定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 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 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 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 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 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 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 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

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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