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GDSG-4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发布时间 2024-01-10 00:00:00 项目编号 2308-150222-04-01-35568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3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公路,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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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15848888111
钱先生,李先生 17310280276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308-150222-04-01-355682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内发改基础字〔2023〕121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央投资补助资金及包头市自筹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立项批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1219号
    3.工程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西南梅令山村北侧约1.2公里处(起点桩号K213+000),顺接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经忽鸡沟、大庙、石拐新区,终点止于东河区壕赖沟村西北侧(终点桩号K261+400),与国道110线K665+260处相接。主要控制点:固阳县、金山工业园、石拐区、明阳工业园、东河区。推荐路线全长48.4公里,其中,利用既有国210线二级公路改建16.9公里、新建31.5公里。全线设置长隧道1601米/1座;设置大庙、石拐新区、东河北共3处互通式立交。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约34.93亿元。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2×12.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2—2014)执行。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计划投资(万元)
G2024JT009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GDSG-4标段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承担标段范围内的全部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防护、路线交叉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施工、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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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1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企业名录。 1.1.2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③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④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1名: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③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本次招标各标段 均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1.5 每个投标人仅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5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六、其他说明
    1. 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121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1056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23〕486号)文件批准。 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及包头市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024年3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2月28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开标一览表填写“1095天”)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登录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中《包头市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首次使用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btggzyjy.cn/TPBidder/memberLogin?uri=/customframe4bid/login_TP,网址下同)的潜在投标人应先行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然后办理入库手续。CA数字证书及入库的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btggzyjy.cn/,网址下同)“交易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包头市建设工程企业主体库入库流程及所需资料”。之后投标人需到交易中心三楼“预留窗口”或者到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http://110.16.70.82:8086/PSPFrame/infobasemis/casharelogin/index/cashareindex)自行激活绑定CA数字证书。入库手续投标人需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办理,具体登录流程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建设工程”。投标人如若还不清楚办理方法可依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btggzyjy.cn/)“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中的《包头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诚信库入库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3 各潜在投标人在使用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致电软件公司0472-6862119或4009980000。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jnmxm@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BT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BTTF)上传至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包头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s://www.btggzyjy.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失效或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4.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5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1232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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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钱先生 李先生
电话:
15848888111
电话:
1731028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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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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