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路项目(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中标单位 项目编号 AK-2024-JS-001-2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1-10 09: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砂石骨料,公路,房建,民航/水运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2收起
胡文德 15048300895
刘晓娜 17548306606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路项目(监理标段),已由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以阿乌能交[2023]30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长22.906km,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路基宽7.5米,行车道7.0米,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面层为:30cm风化碎石土,30cm天然砂砾,3cm砂砾磨耗层,指示标志1块,禁令标志2块,警告标志11块,里程碑22块,道口标注20根(图纸内所有内容)。对本项目施工标段全过程监理

2.2、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同本项目施工工期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设置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里程(km)

招标范围

JL

22.906

路长22.906km,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路基宽7.5米,行车道7.0米,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面层为:30cm风化碎石土,30cm天然砂砾,3cm砂砾磨耗层,指示标志1块,禁令标志2块,警告标志11块,里程碑22块,道口标注20根(图纸内所有内容)。对本项目施工标段全过程监理。

2.4、项目地点: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2.5、最高限价:本项目JL标段最高费率为1.269%注:本项目SG标段最高限价为787275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给定的最高费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2)近五年(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的要求: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公路工程甲级及乙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份“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对不符合上述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报名方式: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以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上传详见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13947497379(一证通)、0483-6119898(内蒙古CA);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471-888(一证通)、0471-8942366(内蒙古CA)。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请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将无法下载。投标人未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在“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会影响系统运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招标文件费用:本次招标文件的费用为0元。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信用承诺。

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给定格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7.3、投标文件的上传及签章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次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注:投标企业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须从指定入口上传,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开标签到:开标活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其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开标不进行现场唱标,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情况。

7.5、开标地点: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9.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孔钊琦

 话:1361483166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胡文德

电话:15048300895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联系人:刘晓娜

电话:17548306606

11.招标日程安排

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表》。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号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JL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JL

近五年(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上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业绩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JL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份“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对不符合上述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JL

总监理工程师

1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

3、年龄60周岁以下;

4、近五年(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上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业绩为准,任职信息以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任职信息”为准);

5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中《投标人签到表》中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且投标函中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面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及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凭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25

业绩:25

履约信誉: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3.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工程概述

3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监理工作范围

2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4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4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监理工作程序

2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5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6-10分

对本工程建议

5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

2.2.4(4)

30分

企业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5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不适用。

3.4.4不适用。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份“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项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资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规定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新能源产业路项目 工程编号 AK-2024-JS-001-2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10 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30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1-10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4-01-30 09:3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4-01-20 17:0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4-01-15 17: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1-30 09:30:00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01-30 09:30:00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 2024-01-30 07:30:00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 2024-01-30 09:30:00
开标时间 2024-01-30 09:30:00 开标地点 1号开标室
评标地点 1号评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