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4-03-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
发布时间 2024-03-15 00:00:00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8221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4-1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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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兵 15996758631
冯颖 18751022978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221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已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经 洪发改投资发【2024】 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开发大道东侧、少昊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学校规划用地面积约 64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7997 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设计、采购与施工计划总投资约17624.4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2.1.5其他:

2.1.5.1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采购货物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5%,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分散式中央空调、垂直电梯等。

建设综合教学楼9栋,食堂报告厅1栋,综合楼1栋,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47997 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教学楼9栋共约30914平方米,食堂7889平方米,报告厅1392平方米,综合楼3530平方米,连廊480平方米,门卫119平方米,地下车库3672平方米(含人防2958平方米)。配套建设沥青道路82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棚900平方米,园路4770平方米,篮球场(含围网)4864平方米,4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15000平方米,绿化景观14500平方米,监控点83处,路灯137套,给水管1100米,雨污水管3360米,天然气管500米,围墙1050米,消防水池及泵房500平方米以及10KV 供电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2)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3.3.1且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10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4.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1  1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1  1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4.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1 1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注:(1上述业绩须包含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建设。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等;(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予以认可。6公共建筑是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的公共建筑

3.5其他条件:

3.5.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5.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6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3  18 日上午09时00分2024 3  25 日下午1730分,登 宿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4  17 09时30分

5.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步: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二步:详细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即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即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和商务标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和商务标得分汇总排前 9 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9 个的,全部进入得分并列第9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1.总体概述(1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 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内容进行评分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内容进行评分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内容进行评分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内容进行评分

3.采购管理方案(1 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 分)

1.编制施工阶段 BIM0.25 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可行的 BIM 实施方案,罗列出 BIM 实施重点及能起到的预期效果。要求方案具有针对性且实施性强,可利用成功案例相关数据、资料、图片补充说明(应符合暗标相关要求);

2.提交三维场地规划布置模型(0.25 分)

3D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规划现场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 直观展示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水电、塔式起重机位置、材料仓储、堆场、加工作业区,并可根据施工周期进度动态调整。制作三维场地布置模拟动画、建筑单体模拟生长动画;

3.提交建筑单体三维展示 BIM 模型(0.5 分)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建立三维展示建筑专业 BIM 模型,要求建筑模型与三维场地布置相结合,对建筑单体外立面做重点展示,制作模拟动

画。

注:上述 BIM 资料以 word、图片或视频(视频以 MP4 格式)格式提供,视频总长不超过 10 分钟,同时提供*.rvt 格式的模型源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不得分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取暗标形式,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形式),共4 题,每题 0.5分,共 2 分,

组织形式:开标现场由各投标人所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抽取答辩序号,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处理按 0 分计。

注: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答辩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最少不低于 60 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否则评委应予以说明。

2

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2021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 0.7

备注:

(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说明):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资格条件中的类似业绩与本加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4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规模等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公共建筑是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的公共建筑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之外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进行评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有 1 人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注:1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2未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不得分3以上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3 10月(含)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阶段:报价文件(即经济标评审)评标商务技术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详细评审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即经济标评审)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经济标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 包报价

86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 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 98% K2 =95%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0.6,每低1%0.5。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评标委员会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进行下列因素评价,并给出其分值。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27-89883662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人: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宿迁德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古徐大道       址:泗洪县花园口国际广场C栋1301、1314室

   编:223900                                 编:223900

人:许宁兵                              人:冯颖

   话:15996758631                            话:1875102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