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长寿乡永庆村山关大桥水毁重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3-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尚志市长寿乡人民政府 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
发布时间 2024-03-15 00:00:00 项目编号 SXZB20240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8 开标时间 2024-04-08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公路,房建,市政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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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15774600333
李先生 18088741055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B2024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尚志市长寿乡永庆村山关大桥水毁重建项目已由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尚发改发[2023]1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尚志市长寿乡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尚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尚志市长寿乡永庆村

2.2 建设规模:永庆村山关大桥水毁重建项目为重建桥,桥长86.08m,跨径4-2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桥面宽8.5m,桥面净宽7.5m+2×0.5m防撞墙,上部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下部采用双柱式桥台,钻孔桩基础。为中桥。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总工期200日历天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尚志市长寿乡永庆村山关大桥水毁重建项目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招标控制价:6,206,519.00元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8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最低要求: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

2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0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总额不低于所投标段控制价金额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且上述证明文件上必须真实、有效。

3.1.4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近三年(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7本次招标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专业分包。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3151700分至20240322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8时3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08时3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或保证保险方式。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尚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士龙

联系电话:13936655506

人:尚志市长寿乡人民政府

址:尚志市长寿乡成功村

人:姜娜 

话:15774600333

招标代理: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411室

人:李先生

话:1808874105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截止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列入《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

2、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注:①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

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0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总额不低于所投标段控制价金额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且上述证明文件上必须真实、有效。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要求

1、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近三年(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7、本次招标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作出相应承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交通等专业。

2、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在岗情况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选择的“在岗情况”为准。如选择目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附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明细的出具日期在2023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规定数量为 3 名。

(3)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 3 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 3 名(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6)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本项目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4家银行之一。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选择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线申请保证保险。系统以收到的电子保单作为保证金签收的依据。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标段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8)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35分;

 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25分,包括:

1)企业业绩:10分;

2)财务能力:5分;

3)信用评价: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

1)

 

 

施工组织

设计

 

40分

施工总体计划

8分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较好的,得4.8~6.4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好的,得6.5 ~8分。

针对所申请项目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5分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9~12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13~15分。

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7分

1)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2~5.6分;

2)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5.7~7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分

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3~4分;

2)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4.1~5分;

踏勘报告

5分

1)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较好的,得3~4分;

2)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好的,得4.1~5分;

2.2.2

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与业绩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5分;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

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0分;

2.2.2

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力

10分

投标人均得 10 分

履约信誉

25分

企业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1)近五年(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累计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业绩每增加1个,加 1 分,最多加4分;

财务能力

营运资金

5

营运资金: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5分;

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50万,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足50万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信用评价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6分,加分情况如下: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得4分;未参加过以上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的按A级计算。

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绩(不含大中维修或路面罩面维修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业绩不要求年限。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当某个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3名时,不再进行评分。所有合格投标人进入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二、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四、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做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