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鼓楼区新模范马路、黑龙江路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294715(第1次重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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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起
顾诗洁 17366008233
正文内容
编号: BNJ240041-01F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鼓楼区新模范马路、黑龙江路道路病害治理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24]4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825.3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825.3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设计
        2.2 工程地点:新模范马路:西起中山北路,东至中央路;黑龙江路:西起钟阜路,东至金贸大街;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实施范围:(一)新模范马路。西起中山北路,东至中央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全长约1804米。(二)黑龙江路。西起钟阜路,东至金贸大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903米。具体界址根据现场情况综合确定。实施内容:对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路面病害进行治理,对人行道路面破损部分进行修补,对不满足要求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对存在缺陷的检查井进行维修或更换。其中,病害程度严重、面积率较大的路段可在病害处治后整体铣刨摊铺一层沥青面层,其他路段原则上局部修补。具体方案待审批后确定。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105.3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3970.0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包括负责前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并确保审查通过)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4-02 09:30:00
        4.3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1)最高限价为105.3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满分9分)
6.2.1企业业绩: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类型均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得重复计分)(满分6分)
6.2.2项目负责人业绩:2019年3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类型均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得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项目)(满分3分)
6.3设计方案(满分50分)
6.3.1设计构思得分(满分30分)
(1)总体设计思路:总体设计思路清晰,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根据招标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进行具体设计。(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项目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周边环境和边界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分析,项目现场调查数据详细,老路检测资料丰富,老路图纸及养护资料收集详实,项目分析及评价科学合理。(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路线工程设计方案:总体布置方案科学合理,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对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设计方案合理全面。设计方案中应包含与设计方案相适应的图纸。(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5)路基、路面设计方案:路基、路面结构方案根据项目现场调查、检测资料分析合理,方案合理、可行、详尽。设计方案中应包含与设计方案相适应的图纸。(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附属工程设计方案:现场调查详实,对树池、路牙、检查井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贴合项目需求。设计方案中应包含与设计方案相适应的图纸。(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3.2项目解读(满分20分)
(1)投标人对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的认知:针对项目所在地现状及规划建设条件现状调查充分(规划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析准确,理解深刻。(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投标人对项目难点及关键技术问题的应对措施:对项目重难点及关键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提出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性高。(优:6.0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
(3)进度计划:承诺的设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5.0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合理化建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优:4.0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及其他(满分27分)
6.4.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加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4.2道路专业人员2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得3分/人;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75分/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5分/人。(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8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7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4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7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7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6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7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满分4分)
6.5.1企业奖项: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奖项的得1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奖项的得2分;奖项限评2个。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编入投标文件中。)(满分4分)
备注:
(1)本标段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交易平台,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清晰、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可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注册证书上如有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提供。
(5)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6)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得重复计分。
(7)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8)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9)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2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4年3月13日13时30分到 2024年3月20日13时3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资质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4、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8.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2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8.10、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热河路8号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郑佳佳 联  系  人:顾诗洁
        电       话:025-58815492 电       话:1736600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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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5b877ea1-9d58-43e9-9811-00a136e4eab9&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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