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南平段路面、交安及绿化施工B1、B2合同段补遗书第001号

发布时间: 2024-03-1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3-11 00:00:00 项目编号 E3500000001101666004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公路,市政
相关产品 钢筋、水泥、沥青、柴油、重油、固定、路面施工智能化
正文内容

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南平段

路面、交安及绿化施工B1、B2合同段

补遗书第001号

潜在投标人:

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南平段路面、交安及绿化施工 B1、B2合同段有关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地完成过两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项目(可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每个项目合同价(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在 2 亿元以上。

工程施工合同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内容(可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路面及交安内容合同价在2亿元以上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项目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一项或多项组成的合同价达2亿元以上的均符合要求。

问题2:1.项目总工职称专业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请问职称专业为路桥、道路与桥隧工程、市政路桥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问题3:投标函附录序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约定内容为“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与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15的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投标函附录序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约定内容是否需要修改。

答:投标函附录序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指的是项目补充专用合同“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内容,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15指项目补充专用合同“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内容,两者所涉及的合同条款号不相同,并无不一致。

投标函附录序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约定内容无需要修改。

问题4: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要求为:“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过两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项目(可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每个项目合同价(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在 2 亿元以上”。请问如果是总承包工程包括沥青路面施工且路面章节清单的合价满足2亿元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要求为:“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过两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项目(可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每个项目合同价(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在 2 亿元以上”。请问如果总承包工程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主要工程量没有体现路面章节金额的,可否附工程量清单为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因投标人所在地取消了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处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彩色扫描件”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附件要求提供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电子扫描件”能否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和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网页截图替代。

答:可以。

问题7: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人处是否只需要写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与系统生成的和投标文件中所用的项目名称: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南平段路面、交安及绿化施工 B1、B2合同段冲突,请问是以那个项目名称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修改为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投标文件显示为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并无冲突,请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

问题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过两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项目(可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每个项目合同价(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在2亿元以上。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是否必须包含一项,我单位完成的高速公路路面项目只包含路面工程,不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10: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过两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项目(可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每个项目合同价(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在2亿元以上我单位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其中路面部分的金额超过2亿元,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如满足,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佐证资料以“交工时间”为评审依据。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任意一个合同段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汇入均可或任意一个合同段申请的保函均可。无论投几个合同段,仅需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

3、B1合同段最高限价647838872元;B2合同段最高限价379966146元。

4、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

序号

名称

基期价格(除税价)

权重系数

B1合同段

B2合同段

1

钢筋

3867元/吨

2.60%

1.87%

2

水泥

332元/吨

1.99%

1.56%

3

沥青

4531元/吨

22.37%

22.12%

4

柴油

7.57元/kg

1.36%

1.24%

5

重油

3.91元/kg

2.58%

2.46%

6

固定

69.10%

70.75%

5、请投标人自行前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B1合同段《第一册总体设计、路线第二分册安全设施(一)》、《第一册总体设计、路线第二分册安全设施(二)》、B2合同段《第二册路基、路面路面等工程(一)第一分册》最新招标图纸及工程量固化清单。

6、投标人须提供已标价工程量固化清单文件(EXCEL版及PDF版),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上传工程量清单及其他”位置。

7、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0.20(5)条内容修改为:“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积极开展备料工作,在开工令下达之前至少完成路面用碎石50%以上备料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另行支付。”

8、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补充第(20)目内容修改为:“为持续推进路面工程质量均质化发展,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应用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智能化建造技术,实现全过程数据集中管控,落实省高指施工智能化、质量均质化目标。为推进路面施工智能化、质量均质化工作,承包人进场后二个月内应编制路面工程施工智能化、质量均质化实施方案,报省高指建管部评审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沥青混合料拌合质量、平整度、压实度、渗水系数、结构层厚度等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推进高速公路路面工程质量均质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闽高指工〔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工程均质化管控的通知》(闽高指工〔2020〕35号)及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砼路面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闽交质安〔2020〕192号)文件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控平整度、压实度等异常点,特别是强化超高缓和段、桥隧及路桥连接处等路面施工质量控制,不满足均质化要求的,坚决整改或返工处理;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开展均质化阶段性总结;交工验收二个月内,承包人应对路面工程建设成效进行总结,提交智能化、均质化总结报告。同时,加强“零污染”管控,切实做好交通布控和防污染措施。”

9、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中:“⑥实施过程中,钢筋均以Ⅱ级钢筋、水泥均以42.5水泥的信息价为基础进行价差调整。”

现修改为:实施过程中,钢筋均以Ⅱ级钢筋、水泥均以42.5水泥、沥青均以石油沥青(进口)的信息价为基础进行价差调整。

10、招标文件中105-7 党建标准化统一修改为:“105-8 党建标准化”。

1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增补第107节 路面碎石备料辅助费”相关内容。

1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102节 工程管理中“表 102 工程管理”子目号102-5修改为如下内容: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

工程内容

 

102-5

路面施工智能化、均质化

 

 

 

-a

路面施工智能化

总额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1、车辆运输监控系统

2、水稳摊铺压实监控

3、沥青路面摊铺压实监控

4、拌和料-运输-摊铺-碾压数据联动

5、路面施工智能化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b

路面施工均质化

总额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落实省高指有关路面工程均质化管理要求

1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增补102工程管理  计量规则“102-4”、“102-5”修改为如下内容:

102-4 子目信息化系统经监理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102-5-a路面施工智能化,承包人提交路面工程施工智能化、质量均质化实施方案,报省高指建管部评审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支付50%;交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智能化、均质化总结报告,经发包人审核,路面施工智能化水平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支付剩余的50%。

102-5-b 路面施工均质化,承包人提交路面工程施工智能化、质量均质化实施方案,报省高指建管部评审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支付30%;交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智能化、均质化总结报告,经发包人审核,沥青混合料拌合质量、平整度、压实度、渗水系数、结构层厚度等指标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有关高速公路路面工程质量均质化要求后,支付剩余的70%。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内容作为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南平段路面、交安及绿化施工 B1、B2合同段(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666004)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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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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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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