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咸祥分院迁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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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06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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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咸祥分院迁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鄞发改审批〔2022〕379 号,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由区财政和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措解决,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9049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35005.67平方米,地上面积24799.07平方米,地下面积10206.6平方米,绿地率35%,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地面部分土方及滤水层、景观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景观安装工程等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915078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并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且不影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达到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收。(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电子交易平台运行费1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中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品茗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V1.0》)。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4.6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
5.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上传至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3515888169
招标代理: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鄞州经济开发区瞻望路55号)
联系人:朱宇超
联系电话:13250960121
监管部门:鄞州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