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二标段)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排水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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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城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357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3-04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定标备选单位顺序不分先后,具体按定标备选单位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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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357(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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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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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35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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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排水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C2 座 8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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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范文涛 0553-393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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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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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乃藩 188017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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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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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2-28 0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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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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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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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德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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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粤1442017201849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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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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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7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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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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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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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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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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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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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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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顾启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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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137201420150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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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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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7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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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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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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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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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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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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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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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辛建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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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8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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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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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7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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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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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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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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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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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2.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相同; 3.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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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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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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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