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 地区 | 西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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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29 00:00:00 | 项目编号 | S1407003401008605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3-07 | 开标时间 | 2024-03-2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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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8605001)
一、招标条件
本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8605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238.80 m?(约合12.36亩),总建筑面积5918.34 m?,绿化面积2741.90m?,道路2514.36 m?,总户数84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共5918.34 m?,其中有2栋相同保障性租赁住房(1号楼、2号楼)和新建建筑面积50m?后勤管理用房组成。排水、供暖、电气、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238.80 m?(约合12.36亩),总建筑面积5918.34 m?,绿化面积2741.90m?,道路2514.36 m?,总户数84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共5918.34 m?,其中有2栋相同保障性租赁住房(1号楼、2号楼)和新建建筑面积50m?后勤管理用房组成。排水、供暖、电气、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含开标之前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含开标之前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点:藏青工业园区 ;
2.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已落实;
2.5 计划工期:8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建筑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4-03-01 00:00 -- 2024-03-07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3-21 09:5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藏青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2024-03-21 09:5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 ”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②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4、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5、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6、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