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金谷交通综合体(勘察“评定分离”)
招标单位 |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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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3502060201114220002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2-22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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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为 E3502060201114220002 的 五通金谷交通综合体(勘察“评定分离”) 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勘察招标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公示如下:
一、定标候选人及投标的主要内容
投标的主要内容 定标候选人 | 勘察费报价 | 勘察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项目勘察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注册证书编号 | 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勘察费。在此基础上继续下浮60%。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在此基础上继续下浮60%。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测量费。在此基础上继续下浮60%。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物探费。在此基础上继续下浮10%。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 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蒋进 | / | AY114500263 | / |
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在此基础上,优惠5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在此基础上,优惠7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在此基础上,优惠70%计取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在此基础上,优惠70%计取工程物探费。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兰坚强 | / | AY103500292 | / |
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勘察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计算办法: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 基础上再下浮2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 基础上再下浮2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基础上再下浮20%计取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基础上再下浮20%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注:(1)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在勘察费计算办法中列明岩土工程设计费及计算方法。(2)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勘察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 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熊秋雨 | / | AY193500664 | / |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岩土工程勘察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 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勘察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40%。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 :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 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20%。 工程测量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 厦建设[2021]31 号) 的要求下浮 40%计取测量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20%。 工程物探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 (厦建设[2021]31 号) 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20%。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 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陈心兴 | / | AY121300678 | / |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勘察费,并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8%计取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并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8%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测量费,并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8%计取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物探费,并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8%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 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张小丁 | / | AY183600421 | / |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勘察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40%。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40%。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测量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40%。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为:40%。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5 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吴建发 | / | AY063500183 | / |
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再下浮25%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再下浮25%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再下浮25%计取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再下浮25%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 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宋学庆 | / | AY156100541 | / |
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勘察费,在此基础上,下浮率为:30%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在此基础上,下浮率为:50% 。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测量费,在此基础上,下浮率为:50% 。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在此基础上,下浮率为:50% 。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和工程物探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结论数为准。 |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 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让招标人满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吴族洪 | / | AY153500460 | / |
二、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原因: 无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孙玉刚 , 黄福贵 , 姜秀 , 陈昌阔 , 郑泽民 。
四、公示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五、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吴琼霞/0592-5574708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