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郎溪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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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15 |
中标金额 | 98.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2-2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水利局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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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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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15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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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8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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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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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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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3.6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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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徐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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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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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21001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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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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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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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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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南丰圩下段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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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1、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南丰圩下段工程监理(总监); 2、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和县段)堤防监理标(参与); 3、三干河堤加固工程监理(参与); 4、来安县来安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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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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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2栋21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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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8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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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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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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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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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周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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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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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21001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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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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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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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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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九龙凤尾坑整治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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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塘涌、海皮沟河域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2、金湾区红旗河综合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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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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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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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8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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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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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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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9.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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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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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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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210015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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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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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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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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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都兰县科尔河河道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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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1、都兰县科尔河河道治理工程; 2、渭河堤顶华阴段绿化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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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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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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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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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395656765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1775639229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