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招标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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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晶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BFSGZ00103 |
中标金额 | 55882.7856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2-07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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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SGZ0010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2月06日
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晶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伍仟捌佰伍拾柒万柒仟伍佰贰拾贰元柒角肆分(558577522.7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伍仟玖佰陆拾壹万零壹佰伍拾壹元玖角伍分(559610151.9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伍仟捌佰捌拾贰万柒仟捌佰伍拾陆元壹角(558827856.1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17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伍仟捌佰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壹拾玖元壹角贰分(558598419.1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和广建设有限公司和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伍仟柒佰贰拾肆万伍仟玖佰伍拾叁元整(557245953.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检察院北楼四楼
联系人: 叶工
联系方式:0551-658657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浩然 联系电话:0551-66223930、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