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2-0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正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00:00:00 项目编号 2310-440607-04-01-6680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3-07 开标时间 2024-03-0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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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0757-87787817
伍先生 0757-877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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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607-04-01-668023
投资项目名称 南山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山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 南山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内(迳兴一路以南,漫江大道以东, 旧漫水河以北,萌茵实验学校以西)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资金来源构成国有资金:4143.91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南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规模为 0.4 万 m3/d,设备安装规模为 0.4 万 m3/d,并对厂区现状存在的部分工程问题进行整改。本次改扩建在原有用地红线内实施。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南山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招标内容为新建细格栅沉砂池、生化池、高效沉淀池、调节池、污泥脱水机房、风机房、加药间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150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元)
17831542.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条件)。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5 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已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的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及状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5.1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状态和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5.2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5.3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5.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省外单位须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提供开标前3日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未被锁定的相关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08 月至 2024 年 0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08 月至 2024 年 0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土建类C2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08 月至 2024 年 0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在资格审查当天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不到的,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9.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近3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量≥3200立方米/天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还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网页(或截图)打印页并提供网址查询);施工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为PPP、EPC等其他形式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施工部分的建设规模能满足上述指标的予以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2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2月07日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07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0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正源水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202之七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778781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9号颐澳湾花园地下146之一
招标代理联系人伍先生联系电话0757-87730188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773261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交易编号:GC2024(SS)WZ0009
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注: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中标人需按延误工期条款支付招标人相关违约金。总工期除不可抗力规定的天气、招标人通知外,不因天气、假期(含春节)及办理建设工程各方面所需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包质量保修等,中标人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试运行的。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异议受理部门:佛山市三水区正源水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757-8778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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