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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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302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2-02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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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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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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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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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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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杨 1539536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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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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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单雅文 13909637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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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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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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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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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7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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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陶炳池(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杨强(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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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2332022202300244(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鲁220300033200302(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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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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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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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阳县玉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EPC总承包;2.中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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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公示 |
黟县宏村镇齐墅湖生态拦截项目EPC工程: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女娲杯”优秀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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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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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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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梁家成(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武杰(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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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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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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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EPC)工程;2.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一期)EPC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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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公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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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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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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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洪斯佳(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王猛(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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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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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B234192017809(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020)934000169(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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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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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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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保定河及夏家湖明渠水系治理项目;2.保兴?サ人?系底泥清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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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公示 |
板城?ニ?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2020年底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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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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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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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M值:26.21%;基准价:68.94%。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单位: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3.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5.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7.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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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