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地区
中标单位 恩施市烨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州福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施州冠勇商贸有限公司,当阳市宇通机械制造有限 项目编号 ES24W101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2-02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砂石骨料
相关产品
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ES24W101


各相关投标人: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ES24W10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项目单位

分标名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排序

投标报价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交货期

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

(万元)

ES24W101-001

包1

永扬建设恩施市分公司铜排采购

金皇电气科技(恩施)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2

包1

永扬建设巴东分公司风力发电机采购

流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3

包1

永扬建设巴东分公司光伏元素设备采购

流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4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散装水泥采购

恩施市顶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5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焊接法兰采购

当阳市宇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6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钢材采购

恩施市烨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6

包2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钢材采购

恩施市真意商贸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7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生物质颗粒

流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8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螺栓采购

流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09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砂石料采购

恩施州福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10

包1

永扬实业水泥制品分公司减水剂采购

流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11

包1

永扬建设公司建筑物资采购

恩施市雄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12

包1

永扬建设公司变电试验设备物资采购

恩施州冠勇商贸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ES24W101-013

包1

永扬实业公司评审场所专用监控采购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718-8264331 

联系邮箱 esyysyzb@163.com


2024年2月2日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招标人: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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