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附属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 2024-01-30 00:00:00 项目编号 FY2024GC0018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2-2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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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工 0558-2115112
王莉,谭工 0558-2559926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Y2024GC0018  

 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阜阳经济开发区业用地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予以备案的函(阜开投促审[202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混凝土路面,新建沥青路面,室外给排水及强弱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11138679.41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         /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2 26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否。开标地点:         ,(地址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址: 阜阳经济开发区新阳路9号 

   编: 236000  

人: 王工  

   话: 0558-2115112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236号印巷南里6号楼3S 

   编: 236000 

人: 谭工   

   话: 0558-2559926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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