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5G+智能化立体仓库及整厂智能物流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1-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中标单位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摩西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WH21GC2023QT2265
中标金额 12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1-26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房建,水利,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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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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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敬 18655380550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5G+智能化立体仓库及整厂智能物流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3QT2265

标段名称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5G+智能化立体仓库及整厂智能物流系统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3QT226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鲁敬  1396516120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殷继宇  186553805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6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12000000.00

项目负责人

张恩祥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1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1380万元,2023年2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摩西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12360000.00

项目负责人

胡从斌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1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重庆交运物流有限公司-茶园配送基地立体库项目,24654000,2021年4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健芮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14980000.00

项目负责人

皋凯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1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二期模组厂房立库和提升机,19100000元,2021年6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合肥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芜湖合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加分业绩:

1.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智能工厂整套设备及软件,2400万2021年12月;2、恒越立体库系统,1480万2023年1月;3、智能立体仓项目,1768万2023年4月;4、成品立体库房系统,1389万2023年9月。

2.摩西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无。

3.健芮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上海子公司自动化物流系统,224000002022年10月;2、模组二期第二阶段立库,285000002021年12月;3、衢州极电2022年自动物流存储(结构件、极片库)系统项目,263700002022年11月;4、衢州极电2022年自动物流存储(原材料库)系统项目 ,374000002022年11月。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