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招标单位 |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省 |
---|---|---|---|
发布时间 | 2024-01-22 00:00:00 | 项目编号 | JG2024-0006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相关产品 |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
补充公告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4-0006),于2024年01月0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 |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入库公示,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9项 |
3.9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 |
删除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6.1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6.1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
招标公告附件二 |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删除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综合评分表》获奖情况“评分标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一项得1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5分。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2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 |
|||
《综合评分表》监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配备“评分标准” |
监理人员及相应专业的配备:须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套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1)在配备的专业人员中(注: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本项最高5分; (2)在配备的专业人员中(注: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加1分;具有正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分。同时具有的,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本项最高4分; (3)在配备的专业人员中(注: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获得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3分,获得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2分,获得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1分;每人按最高等级的奖项计一次,本项最高4分。 本项最高13分。 |
配备的专业人员(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本项最高5分; (2)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加1分;具有正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分。同时具有的,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本项最高4分; (3)获得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3分,获得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2分,获得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1分;每人按最高等级的奖项计一次,本项最高4分。 本项最高13分。 |
|||
《综合评分表》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2分) |
管理措施优得【12,10】分;良得(10,6】分;差得(6,0】分;无措施不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2分) |
管理措施优得【12,10】分;良得(10,6】分;差得(6,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1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5,10】分;良得(10,5】分;差得(5,0】,无措施不得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1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5,10】分;良得(10,5】分;差得(5,1】,无措施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10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10,7】分;良得(7,3】分;差得(3,0】分,无措施不得分。 |
合理化建议 (10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10,7】分;良得(7,3】分;差得(3,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
当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当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X)每上偏(或下偏)1%,扣2分,最多扣10分。 |
当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10分。 |
|||
《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注”(1) |
(1)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第3.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监理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注:(1)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第3.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中备案的监理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中备案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
《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注”(7) |
(7)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含分公司),并提供下表所列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7)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含分公司),并提供下表所列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