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济开发区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综合楼及配套EPC工程
招标单位 |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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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22 00:00:00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3FJ2267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1-19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
繁昌经济开发区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综合楼及配套 EPC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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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3FJ2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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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繁昌经济开发区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综合楼及配套 EPC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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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0GC2023FJ226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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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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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成0553787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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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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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雷187055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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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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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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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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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839996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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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华可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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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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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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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天(含设计期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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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 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符合芜湖市质量安全双标化工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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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南京市旭东中学改扩建工程;2.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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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1.景德镇陶溪川凯悦酒店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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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禹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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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8540332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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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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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1332016201642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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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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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天(含设计期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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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 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符合芜湖市质量安全双标化工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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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杭政储出[2016]38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EPC总承包;2.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体育场馆(亚运手球比赛馆)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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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浙江大学邵逸夫医疗中心)建设项目,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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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芜湖建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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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85686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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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汪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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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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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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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天(含设计期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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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 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符合芜湖市质量安全双标化工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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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齐鲁世纪凤鸣商业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潞村世界乡村旅游大会永久会址建设工程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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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南宁市图书馆,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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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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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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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852909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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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