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代码:2311-410381-04-01-50638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7 00:00:00 项目编号 2311-410381-04-01-50638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2-07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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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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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先生 0379-67719341
刘女士 15565386785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瑞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代码:2311-410381-04-01-506382)

2、项目编号:偃师工服招标(2024)0025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12

4、招标登记编号:偃建招(2024)11号

5、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涉及聚贤路雨水泵站工程、商都西路(汉魏路至杜甫大道)排涝工程、太和路(广阳路-夏都大道)排涝工程、津阳路(华夏路-太和路)排涝工程,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7498.65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控制价:施工预算财政评审价的1.55% 。

8、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后期服务等。

9、服务期:2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鼓励以工代赈;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甲级;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1月18日2024年01月24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偃师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0379-67719341

代理机构:河南瑞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中原康城尚阁2203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565386785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

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