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1-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武装部 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发布时间 2024-01-10 00:00:00 项目编号 3207232310180001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23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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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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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主任,魏飞 18005133017
林工,孙丽丽,周梦雪 15298603303
正文内容

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231018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灌发改投资【2023207号(批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武装部、灌云县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伊山镇振兴北路 (204 国道西侧)县民兵训练基地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为1152.87平方米,新扩建一栋办公楼,其中一层食堂面积 253.04 平方米;宿舍内部装修面积 999.28 平方米,门卫面积为45.28 平方米,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整修等

2.1.3合同估算价:6999035.62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号文、苏清办【2023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6-202311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 20241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310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 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低的优先,得分相同评标价也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代表以抽签方式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1-Q1K2=9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结果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武装部、灌云县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筹建处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招标人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3605139883

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2#3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110823

 

 

 

  2024110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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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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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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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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