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陶辛镇荷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湾?b区陶辛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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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3SL2167 |
中标金额 | 961.38568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3-12-15 16:1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陶辛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陶辛镇荷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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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GC2023SL2167 |
任务书编号 |
FS34022120230883号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陶辛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陶辛镇荷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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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GC2023SL216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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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陶辛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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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湾?b区奚集路陶辛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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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飞1815881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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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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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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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1530553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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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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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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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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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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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61385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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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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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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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12107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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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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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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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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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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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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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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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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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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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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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60245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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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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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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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1213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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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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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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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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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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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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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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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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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阜阳众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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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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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59877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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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全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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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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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23407080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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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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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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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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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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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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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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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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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双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2月07日-2023年12月07日,该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属于无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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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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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咏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准值:9147201.23;k 值: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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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单位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