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宣城承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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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中再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环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3550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1-05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其他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承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青弋江大道与进港路交叉口综保大道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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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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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3550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再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999号宛陵科创城1号楼、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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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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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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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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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8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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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宸思远(施工)、刘克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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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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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32311833、GD142001012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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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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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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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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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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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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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环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板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99号A1幢6楼63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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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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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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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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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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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袁万意(施工)、曹春裕(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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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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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5353、GW1720150121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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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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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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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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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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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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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湖南动力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7号,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延农综合楼14楼140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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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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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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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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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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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郭胜(施工)、卢宏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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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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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2066711、DF15430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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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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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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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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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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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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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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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立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单位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资质,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星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95626837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1080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