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零星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23-12-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 2023-12-29 00:00:00 项目编号 GDJS-2023003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1-3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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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兴 0431-81187701
张女士 13384312131
正文内容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DJS-2023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零星工程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中韩长示范管【2023】65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研究并通过项目业主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零星工程施工

2.2 招标内容:中韩示范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零星工程;

2.3 招标范围:完成中韩示范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零星工程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4 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计划总投资:8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6 业绩要求:投标近三年(2021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2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人员1人,劳资员(劳务员)1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非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的(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当月,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职工提供入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当月,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职工提供入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以上人员需具有相对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01028时30分至20240108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131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5.3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本项目执行公开开标视频会议模式,各投标单位参加视频会议开标即可,无需至开标现场(腾讯会议的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

5.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人:孟凡兴

联系电话:0431-81187701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吉林大路交汇万豪国际A座1238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84312131(办公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188058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A区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