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目公司公安用房、飞行小区项目混凝土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1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0-1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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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08-XXXX-CGHT-2023-XX

2023X


n 甲方: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n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号

n 乙方:

n 地址:

n 签订地点:

n 签订时间: 2023X X

为规范来料加工混凝土采购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甲方向乙方采购来料加工混凝土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名称简称: /

1.2工程地址

2.1 交货地点:

运距: km。

1.3图纸中混凝土的环境类别要求

/

2.采购内容

2.1(B)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暂定)

金额

(暂定)

水泥含量

kg)

备注


1

来料加工混凝土

C15

m³





基价


2

来料加工混凝土

C20

m³





基价


3

来料加工混凝土

C25

m³





基价


4

来料加工混凝土

C30

m³





基价


5

来料加工混凝土

C35

m³





基价


6

来料加工混凝土

C40

m³





基价


7

来料加工混凝土

C45

m³





基价


8

来料加工混凝土

C50

m³





基价


9

来料加工混凝土

C55

m³





基价


10

来料加工混凝土

C60

m³





基价


11

混凝土附加费

泵送剂

m³





C15-C25


12

混凝土附加费

泵送剂

m³





C30-C45


13

混凝土附加费

泵送剂

m³





C50-C55


14

混凝土附加费

泵送剂

m³





C60


15

混凝土附加费

抗渗剂

m³







16

混凝土附加费

防冻剂

m³







17

混凝土附加费

早强剂

m³







18

混凝土附加费

缓凝剂

m³







19

混凝土附加费

膨胀剂

m³







20

混凝土附加费

细石

m³







21

混凝土附加费

纤维

m³







合计



大写



注:1、 混凝土价格已包含泵送剂。2、以最终实际结算的数量、金额为准。

2.2混凝土价格组成

混凝土的结算价由混凝土基价和实际使用的附加费组成,混凝土附加费出现叠加的,按本合同附件一《混凝土价目表》中的价格结算。

2.3供应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23XX日起至 2025 X X 日。

供货时间、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根据每次浇筑甲方具体通知确认,冬期施工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有特殊要求时另行补充约定。

3.结算及付款

3.1结算单价

3.1.1结算单价

该价格包括材料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利润、税金、票据贴息等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并验收的一切合理费用。

3.1.2价格调整

本合同中材料的结算单价采用可调形式。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甲乙双方确认价格涨幅,以本合同第2条为依据,对价格上涨超过5%的部分进行上调;市场价格下降时,甲乙双方确认价格降幅,以本合同第2条为依据,下调至当前价格。所调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调价函为准。

3.2结算数量

3.2.1(A)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混凝土送至指定地点,双方共同按混凝土的配比重量过磅验收,过磅高于配比重量的以混凝土小票方量为准,过磅低于配比重量的以实际过磅折算方量为准。过磅数据由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3.2.1B)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混凝土送至指定地点,甲方可随机对某车混凝土进行过磅抽检,以配比重量为依据,允许误差不应超过±2%,高于2%的以混凝土小票方量为主,低于2%的以实际过磅折算方量为准。过磅数据由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3.2.2甲方指定人员对到场混凝土的数量、外观、资料等进行验收,并由其向乙方签署收货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小票、验收单、对账单、结算单等经济类资料等)。甲方授权指定的收货人或单位签收的收货凭据为唯一有效结算凭证,非甲方授权指定收货人或单位向乙方签署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凭证。

3.2.3混凝土小票仅作为本车浇筑部位的依据,每次浇筑完成后,由甲方预算部门审核浇筑方量,如发现方量异常,双方共同查找原因,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3.2.4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进行书面结算,甲方根据收货情况按实盖章确认,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为最终结算凭证;结算书传递形式包括专人递送、快递。任何个人签字都不能代表甲方公司行为,不具有认可结算的法律效力。

3.2.5乙方未按以上内容执行而导致无法结算、付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3结算及付款周期

3.3.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及支付。

结算时间

每月

结算周期

本月 日至次月

付款时间

日,结算后在付款时间内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

R银行转账R6个月商业承兑12个月银行承兑

其他 房产等

付款比例

节点1:每月20日双方结算并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10-15日申请付款比例70 %,以此类推;

节点2:装饰完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总货款的80%:;

节点3: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结清。

3.3.2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有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税收编码选择准确、货物数量填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3.3款项必须按照合同签订单位及发票开具单位进行支付,乙方不得授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3.4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4.保证金(B)

本合同无保证金相关条款。

5.技术质量要求

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的相关规定, 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6.供货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不产生离析现象,保证规定的坍落度、含气量和在混凝土初凝之前能有充分时间进行浇筑和捣实。

6.1.2关于小方量混凝土(二次结构、非泵送类单车次方量较小的)供应,乙方供应的主体混凝土必须无条件的供应相应部位的小方量混凝土,不按此执行的按本合同第12.3.3项执行。

6.2搅拌运输车注意事项

6.2.1采取适当的保温隔热措施,防止夏季混凝土吸热升温过快和冬季混凝土受冻。

6.2.2混凝土必须能在最短时间内均匀无离析的排出,出料干净、方便。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如与混凝土泵送设备联合输送时,其排料速度应能相匹配。

6.2.3到达浇筑地点后,搅拌罐应高速旋转2030秒再将混凝土排出。

7.混凝土的验收

7.1出厂检验

乙方质检人员应根据不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施工方法、工程概况及浇筑部位等,检验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坍落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并取样检验。

7.2质量证明文件

乙方应按规定批次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粗(细)骨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3)混凝土用砂、石检验报告

(4)粉煤灰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外加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7)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验收确认

7.3.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规定对乙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方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甲方可以采用任何方法检查测算到场混凝土方量,发现方量不足的,以实测方量签收。

7.3.2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在入模前按有关标准完成坍落度抽样验收;验收后甲方应组织在120分钟内将整车混凝土浇筑完,若因甲方原因超过此时间乙方对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7.3.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7.3.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组织人员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3.5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混凝土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4交货检验

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组织监理或相关人员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异性、坍落度等)、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及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含气量、抗渗等)检验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完成。

8.技术资料

8.1资料要求

8.1.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政府、行业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8.1.2如果政府、社会在工程项目评比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时,乙方有义务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8.2资料提交

8.2.1一年内有效的实验室配合比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合格证需提供和易性等混凝土拌合质量,抗渗强度随日期28天补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应随供货车辆送到甲方项目验收人员处,提供的资料须为原件。

8.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收到甲方提交的阶段性混凝土资料的2日内,及时提供合格证等资料,不得拖延,如因合格证等资料延误导致工程延迟验收或检查中出现不合格项,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9.保险与缴税

9.1保险

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对运输车辆、乙方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的各种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9.2缴税

9.2.1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9.2.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负责。

9.2.3乙方承诺向甲方开具适用税率为3%的合规增值税发票(税率的调整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并按实际供应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开具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票开错、少开、迟交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双倍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2.4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乙方应配合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因乙方原因遗失发票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

10.双方的工作与职责

10.1甲方的工作与职责

10.1.1根据需要提前1天向乙方发出《进场计划单》,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标号、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技术质量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需改变计划,需提前及时通知乙方。

10.1.2确保施工现场平整、坚实、畅通,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有足够的车辆回转场地及泵送设备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过往人员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10.1.3由甲方提供混凝土泵送设备,交货地点定为混凝土入模前;对混凝土泵送过程及后期养护的质量负责。在泵送及后期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要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负责。

10.1.4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混凝土到场后组织验收和复试;如复试不合格,应于混凝土到场之日起45日内通知乙方;结算完成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10.1.5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混凝土小票)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核实混凝土方量、到达现场时间和离场时间,以便混凝土质量发生问题时有据可查。

10.1.6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严禁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0.1.7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备有洗车池(或者有冲洗车轮胎处)。

10.2乙方的工作与职责

10.2.1向甲方提供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合格混凝土,根据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的送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10.2.2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10.2.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熟知车辆、设备的操作规程,对工地现场的道路、照明、施工区域等充分了解。如发现现场不符合施工条件,可拒绝进场施工。如认为现场道路、施工区域等满足行驶、卸料条件,方可进场,并保证自身、甲方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因对现场情况不明而造成自身车辆人员、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4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

10.2.5应对混凝土泵送过程及入模后的混凝土养护进行指导。

10.2.6乙方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3.2款、第7.3款执行。

10.2.7浇筑混凝土前后,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10.2.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扣留合格证。

10.2.9乙方车辆应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司机不服从指挥或车辆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0.2.10乙方混凝土搅拌车必须随车带满一桶外加剂,如果由于天气或运距原因,外加剂必须在施工地点二次掺加时,须乙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司机不得私自添加,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0.2.11搅拌车卸料完毕后,应在施工现场出口处的洗车池(或者有冲洗车轮胎处),清洗料斗,并在料斗处配备防滴漏器具,不得污染道路及环境卫生。

10.2.12如混凝土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供货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13每个结算周期及时提交结算并开具发票。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结算开具发票造成货款支付不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2.14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组织材料进场,保证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备料,确因某些原因导致短期缺货,应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协商沟通,否则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

11.安全与环境保护

11.1安全管理

11.1.1乙方供货车辆应遵守项目所在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负责供货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的一切安全、交通事故责任,乙方供货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甲方提供路线行驶、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配备使用相应安全用品,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1.1.2乙方在运卸或进出场时必须履行照管义务,由于乙方或其雇佣租赁的第三方人员、车辆过失造成的对第三方伤害由乙方负责。

11.2环境保护措施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0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材料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乙方送货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标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防止噪声超标、机械漏油污染环境。

12.违约责任

12.1延期交货

12.1.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后果:支付拖延交货违约金,并承担因拖延交货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在甲方确认乙方严重违约并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施工情况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2.1.2拖延交货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结算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拖延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每次按该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1.3来料加工混凝土合同下,如因甲方提供的水泥不到位造成的延期交货,本合同第12.1款无效。

12.2涉税条款

12.2.1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合规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及相关附加税、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不合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票面内容与实际不符、错误发票的;开具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的;开具票面信息有误发票的。

12.2.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按上述约定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规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

12.2.3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其他违约

乙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部无条件返还已收货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以结算总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1乙方所提供材料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甲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

12.3.2因质量未达到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2.3.3乙方在履约期间以其行为或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再向甲方供货等不继续履约的意思表示。

12.3.4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可以书面(书面或传真、邮件)通知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到达即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2.3.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除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所有损失。

12.3.6如果由于混凝土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其他约定

本合同签订前的来往确认函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是甲方的候选单位之一,甲方在选用乙方合作的同时,有权选用其他合作单位。

本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并应竭力避免因其与第三方纠纷而导致甲方协助执行等风险。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争议与裁决

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15.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已供货量按实结算,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未供货量的损失或预期利润。

如因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2023 9 1日,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将保持有效直至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17.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8.附件

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0264323970W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5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天桥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7001616508050002823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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