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涿州海蓝城二期项目(A区、B区、C区、D区) 南区景观园林沥青混凝土招标
招标单位 | 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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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0-17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0-18 | 开标时间 | 2023-10-1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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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工程地点:河北省涿州市开发区
3.建设单位:涿州盛丰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4506(M2 )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GB 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选用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等级为A级。沥青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3、技术要求: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2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565吨。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 、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 支付账期为一个月,材料到现场后,货款在次月底以前按照现场实际收料数量进行支付。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10月18日 11时 00 分。
-
-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10月 18日 14 时 00 分。
-
3、开标时间: 2023年 10 月18日16 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材料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吨 |
350 |
2 |
沥青混凝土 |
AC10 |
吨 |
215 |
合计 |
|
|
|
565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技术指标 | 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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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 | AC-25 | 吨 | 350.00 | 2023-10-19 | |||
沥青混凝土 | AC-10 | 吨 | 215.00 | 2023-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