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SFJSZ2022080006002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一期工程(西段)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一标段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3-12-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发布时间 2023-12-28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0-1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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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玉婷 19962588658
正文内容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名称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一期工程(西段)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一标段

建设单位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工程地点

西起凤凰河东,东至金湾河西

工程

概况

合同估算价

127.01

建安费用

78000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行业要求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招标内容范围

提供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至施工招标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释疑、配合审计等后续服务工作。

投标人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具备土建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登记方式

投标人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20231016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单(保函)、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户名称:扬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其他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时,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 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 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

2、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 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 2天缴纳保证金)。

3、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预审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无须打印保证金收据),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的均视为未提交。

二、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

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 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 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专区"中下载)。

三、采用纸质版保单、保函、支票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版保单(保函)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联系人:阮玉婷 ,联系电话:19962588658。逾期递交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邮寄方式)。采用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需要以基本户缴纳保费。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 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四、企业信用承诺函

投标人按照《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法(2023)232号)要求,出具《企业信用承诺函》。

资格审查

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合格

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投标单位未有因疑似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在各级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期内;(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3年7月至 2023 年9月(近 3 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8)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下载招标文件;(9)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评标细则

综合评分法,详见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附件

其他

备注:

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人:阮玉婷  电话:0514-87986785、19962588658

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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