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EOD)项目(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郎溪郎韵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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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65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3-12-27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郎韵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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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水豪庭8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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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EOD)项目(一标段)监理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65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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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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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施工工期约670日历天,最终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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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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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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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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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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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367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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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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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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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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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安庆市德宽路“白加黑”及绿化提升工程、菱湖南路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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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郎溪经济开发区白石涧路等12条道路大中修和分流东路等2条道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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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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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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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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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施工工期约670日历天,最终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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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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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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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江海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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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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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28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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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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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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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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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宣城市宛陵路东延段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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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宣城市宛陵路东延段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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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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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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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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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施工工期约670日历天,最终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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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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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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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曾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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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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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45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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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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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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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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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泰州市京泰路南延(海姜大道-凤凰路)工程监理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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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泰州市高港高新区永宁路(新港大道-兴达路)改造工程监理,泰州市永安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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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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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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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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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63-702920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85516207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