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一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发布时间 2023-12-2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1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
相关产品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新风机
正文内容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于2023年12月20日接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现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修改位置:P33页,第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2.2.4

(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和正在施工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类似业绩指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5677760元(含)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正在施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完成的项目已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已经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修改后内容:

2.2.4

(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和正在施工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类似业绩指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5677760元(含)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项目中包含有中央空调安装工程且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合同价或结算价为5677760元(含)以上的总包合同属于有效业绩正在施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完成的项目已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已经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验收证明材料,如总包合同中包含有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则还需提供由业主或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工程清单,且明确体现出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或结算价,否则不予认定。

 

(二)修改位置:P112页、P113页,核心产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表,C.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第8项和第9项设备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8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新风机

1.风量:≥2000 m³/h

2.机外静压:≥340Pa

3.冷量:≥23.01KW

4.热量:≥26KW

3

9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1.风量:≥7500 m³/h

2.机外静压:≥450Pa

3.冷量:≥81.87KW

4.热量:≥92.8KW

1

《招标文件》修改后内容:

8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新风工况)

1.风量:≥2000 m³/h

2.机外静压:≥340Pa

3.冷量:≥23.01KW

4.热量:≥26KW

3

9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新风工况)

1.风量:≥7500 m³/h

2.机外静压:≥450Pa

3.冷量:≥81.87KW

4.热量:≥92.8KW

1

 

(三)修改位置:P145页,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C.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第8项和第9项设备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8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新风机

 

3

9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1

《招标文件》修改后内容:

8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新风工况)

 

3

9

吊装式吊式空调机组

(新风工况)

 

1

 

(四)修改位置:P113页,核心产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表,备注栏第3条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3.本项目核心产品设备的技术参数均允许负偏离,负偏离的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扣分,不得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修改后内容:

3.本项目核心产品设备的技术参数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修改位置:P32、P33页,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2.1.3 响应性评审标:

准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保修期服务: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负偏离的除外(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填写的内容评审依据)

2.2.4(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核心产品设备技术参数:核心设备竞标产品(详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4分,每出现一项正偏离加0.1分,最高加1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同时提供竞标产品彩色技术样本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试验检测报告关键页等能反映产品详细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修改后内容:

2.1.3 响应性评审标: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保修期服务: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填写的内容评审依据)

2.2.4(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核心产品设备技术参数:核心设备竞标产品(详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4分,每出现一项正偏离加0.1分,最高加1分。

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同时提供竞标产品彩色技术样本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试验检测报告关键页等能反映产品详细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认定。

 

(六)修改位置:P58页,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11.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保修期服务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负偏离的除外(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填写的内容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修改后内容:

11.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保修期服务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填写的内容评审依据)

(七)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

 

 

招标人: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