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财务决算及三位一体审计HNSJ-1(HBSJ-202310GL-132004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武汉都市区环线西南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3-12-19 00:00:00 项目编号 HBSJ-202310GL-132004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1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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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 027-59307811
胡致远,彭典,王杨超 027-87273603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财务决算及三位一体审计HNSJ-1(HBSJ-202310GL-132004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32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4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都市区环线西南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武汉都市区环线西南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财务决算及三位一体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
建设规模: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道百赛村,接规划的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孝感南段,止于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南侧,接规划的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江夏至鄂州段,全长72.461公里。全线设置侏儒西(枢纽)、侏儒南、沉湖、邓南(枢纽)、簰洲湾、畈湖、潘家湾北(枢纽)、山坡(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邓南枢纽互通至潘家湾北枢纽互通段28.35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路基宽度41.5米;其余44.111公里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4.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其中汉南长江大桥主桥为1600米单跨钢箱梁悬索桥,悬索桥主梁采用简支体系,主缆采用平行钢丝,索塔采用门型混凝土索塔、钻孔灌注桩基础,锚碇拟采用重力式锚碇、沉井基础,跨堤孔桥及滩地引桥采用钢混组合方案,陆地引桥采用预制小箱梁方案。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参照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和武汉市审计局《关于建立“三位一体”政府投资审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等政府审计的规定要求,负责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财务决算及三位一体审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程序审计,项目前期决策审计,项目勘察、设计审计,项目招投标审计,项目合同审计,项目造价审计,项目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财务审计(包括跟踪审计、征拆资金审计、资金流延伸审计等),项目效益审计等相关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档案整理及招标人安排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负责审计的月报、年报及与发包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协调及对接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3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20
合同估算价:58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服务期预计2372日历天,实际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截止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都市区环线西南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南区兴三路244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人:
胡致远、彭典、王杨超
电话:
027-59307811
电话:
027-8727360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324571830@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2月19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备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彩色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备注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注:1. 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

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

2)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主盖章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

3)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除提供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外,还需额外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5年指2018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反映的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要求(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质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

3

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

 

财务管理人员

6

中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财务管理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主盖章证明材料须反映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部反映人员业绩指标要求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还须体现业绩要求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还需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023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5年指2018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反映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要求

1、2020~2022三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400万元;

2、2020~2022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每年均大于1。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

证金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按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投标文件

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服务承诺函

6

联合体

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报价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8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

业绩

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2、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3、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

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

2)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主盖章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

3)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除提供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外,还需额外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反映的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2

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人数最低要求:1人;

2)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人数最低要求:1人;

2)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造价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人数最低要求:3人;

2)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

4、财务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人数最低要求:6人;

2)中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财务管理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主盖章证明材料须反映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部反映人员业绩指标要求的,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还须体现业绩要求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还需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023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反映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13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2020~2022三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400万元;

2、2020~2022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每年均大于1。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14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5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报服务期限或填报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

质量标准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质量标准或填报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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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武汉都市区环线西南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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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武汉都市区环线西南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HNZJ-2标段(第二次)(HBSJ-202310GL-132003005)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
发布时间: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