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354线霞美至三堡路段公路改造工程补遗书(第一号)

发布时间: 2023-12-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 2023-12-13 00:00:00 项目编号 南建标[2023]111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29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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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县道354线霞美至三堡路段公路改造工程

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人:

南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道354线霞美至三堡路段公路改造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111号),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1、投标文件中“标段组”或“标段(组)”处,均填写为“Z1”,“标段”处,均填写为“1”可以吗?2、投标函附录16.1.1约定内容填写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可以?3、请发布清单

回答:

1、投标文件中的“标段组”、“标段(组)”、“标段”均填写为“1”;

2、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表具体详见本补遗书“附件,投标函附录第16.1.1条款约定内容填写: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9510000元(其中暂列金0暂估价为0元具体内容及格式以招标人发布的Excel格式的“固化清单”为准

二、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

三、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700章总额的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时30分00秒。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23年122817时00分00秒。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中“1采用现金或支票”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在2023年122817时00分00秒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指定帐户: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账号: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59590154431030100001,3505016563070000059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中“3、采用电子保函”补充:

投标人需按《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广运用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保电子保函的通知》(泉交工〔2022〕17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服务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款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具体执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九、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十、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十一、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脚注c”修改为c.投标人应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十二、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条修改为:

16. 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一般情况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可参照以下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32号)执行。

1)钢材、沥青、油料,r=±3%;

2)水泥、水泥商品混凝土、半成品(含成品),r=±5%;

3)ZFE为经监理人审核的当月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招标人将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资料为基础,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

每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16.1.1.3目约定为:

权重系数及基期价格调整: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不予调整。

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交工的,则对原约定交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量,当综合调价系数(ZH)>0时,调价额不予调整;当综合调价系数(ZH)<0时,调价额应予以调整。

16.2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细化为:

在投标基准日后,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发包人下发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办法、技术规范、技术细则、税率等,如其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的予以增减外,其余均不予增减,并不作为增加工期的理由。


补遗书无需确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有编号的补遗书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南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闽晋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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