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物资( 旧材料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部 | 地区 | 湖北省咸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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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2-13 00:00:00 | 项目编号 | CRUCG-JHY-jcl03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2-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旧材料、旧模板、旧方木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物资( 旧材料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UCG-JHY-jcl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宁际华园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部 。本项目所需的 旧材料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1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咸宁际华园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位于咸宁北高速出口桂乡大道南侧
3、工程规模:该工程为文旅项目,结构形式为两层坡屋面合院,共有一、二期两个施工项目,其中一期共581套、约8.8万平方米,二期126套、约2.2万平米。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4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月14日至 2023 年 12月 17日,每日 8:00 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二期项目经理部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1 递交时间: 2023 年 12月 20 日 0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
7.2 递交地点: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二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咸宁北高速出口桂乡大道南侧) 。
7.3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 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部
地 址: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部会议室
联系人:柳先生
电 话:17373176801
监督电话:0351-2654052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计划使用时间起 | 使用部位 | 主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旧模板 | 1830*915*14mm | 张 | 1500 | 2023.12.20 | 室外主体 | 满足规范要求 | |
2 | 旧方木 | 40*80mm | m³ | 750 | 2023.12.20 | 室外主体 | 满足规范要求 |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采购物资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10000m³张 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 物资种类 | ||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法人委托人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一、总则
详见招标公告
2.1本次招标物资各包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附表1。
2.2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物资。
4.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应不迟于开标日期前 3 天(过期招标人将不受理)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人,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
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开标日期前 2 天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8.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无论何故,可无条件地以补遗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
8.2招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9.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9.1投标函(附录1);
9.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9.3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2);
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3);
9.7资格审查资料(附录4);
9.8投标物资报价表(附录5);
9.9投标物资描述表(附录6);
9.10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1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0.1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0.3投标文件应印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鲜章)。
10.4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10.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0.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按包件分别缴纳,并注明包件号。
形 式:银行转账
金 额:每包件 0.2 万元
开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二期)项目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45002941673
11.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11.2情况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场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附录5),表中各栏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12.2、付款方式及比例:
付款比例:按批结算,每批材料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发包人(建设单位)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计价、结算、付款的风险,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工程正常施工、停建、缓建,总承包合同及本合同中止、解除、终止、纠纷等情况)因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总承包合同履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完全自愿同意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发包人(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到位为止,且乙方自愿免除甲方任何违约责任(免除的费用包含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和处理费、执行费等额外费用,并且因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乙方自愿承诺放弃使用司法保全措施)。
付款方式: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指定的任一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一年期)、E信通(一年期)、铁建银信(一年期)、云信(一年期)、国内信用证(一年期)、保理或类似供应链(一年期)等),任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本合同发生诉讼或发生纠纷等情况)下,乙方都承诺自愿接受甲方指定的上述任一付款方式,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及附加条件,若乙方将票据及非银行转账等付款凭证金额贴现,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贴现息费用。若甲方采用国内信用证(一年期)、保理或类似供应链(一年期)等方式付款的,乙方自愿承担办理国内信用证(一年期)、保理或类似供应链(一年期)的全部手续费用(若建设单位通过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方式付款向甲方付款的,乙方也自愿承担建设单位办理该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的全部手续费用)。(法院或者仲裁调解文书中、判决文书生效中,乙方同意写入本条款约定的全部票据付款方式,正常履行合同或者法律文书中也完全同意接受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任一票据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利息等额外成本)。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14.1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4.2密封件的外层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2.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3.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
24.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八、备选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此项)
25.确定备选供应商
25.1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出具承诺书。
25.2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均无法按照中标人同等条件作为备选供应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由低到高选取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承诺书;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投标物资报价表(写明“二次报价”字样)。
26.启用备选供应商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将启用备选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备选供应商顺序不分先后,如需启用备选供应商,招标人可自行确定备选供应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7.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以下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无
27.2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8.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8.2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出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3)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4)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按第29.1款的规定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时,招标人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及定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限价(含税3%)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1 | JHY-jcl-01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部 | 旧模板 | 1830*915*14mm | 张 | 1500 | 50 | 咸宁际华园项目施工现场 | 合同约定 | 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验收合格 | 根据甲方要求 | |
2 | JHY-jcl-01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际华园项目部 | 旧方木 | 40*80mm | m³ | 750 | 600 | 咸宁际华园项目施工现场 | 合同约定 | 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验收合格 | 根据甲方要求 | |
合计 | t | 1800 |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需方工程施工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地方标准及业主要求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执行最高的标准。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5.1 标的物交付时,应当由甲方指定的材料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认数量。
5.2 按照本合同条款三中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对于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拒收。
5.3 双方如对货物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检验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检验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5.4 若乙方未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甲方要求提供文件,甲方有权拒收该次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的验收行为不等同于对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认可,如后续发现乙方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旧材料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请乙方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字体加黑加粗/斜体/下划线/字体放大等特别约定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理解并自愿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已充分、认真、逐字逐句地阅读本合同约定,并充分理解和接受条款约定和甲方解释,任何情况下(协议书已陈述)不提出对条款理解的任何异议,不存在霸王条款等内容,并予以签字或盖名章确认: (此处需乙方盖章或签字)
旧材料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总包合同等约定,乙方已熟知发包人(建设单位)的拨款期限、比例、时间节点及计价结算时间节点、条件等情况,无论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合同范围内或本合同工程停工、窝工、缓建等,总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中止、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乙方都自愿并充分支持甲方完成项目建设。乙方也充分了解和清楚甲方的计价结算流程及手续和中国铁建财务共享系统入账、付款资料手续(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结清协议、计价结算单据,操作系统付款时必须先给财务收据后付款)及期限等要求,乙方任何情况下(同上述情况)都愿意无条件主动和甲方对接并提供计价结算、入账、付款前所需资料和接受甲方安排,否则甲方无法完成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无强迫、无欺诈、无胁迫等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项目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并严格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签订方的企业信息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9号 邮编:030024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9号 邮编:030024
法定代表人:林其涛 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4 0000 0870 96390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西矿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400 1836 2080 5050 3733
乙方: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二、合同标的物、价格及税额
金额: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 |
合同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2.1 本合同数量除特别约定外均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项目情况以及乙方物资供应情况等做出相应调整,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质量、及时性等情况调整乙方供货量。乙方不得依合同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有差距而起诉甲方或向甲方索赔预期利益损失或者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合同总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即使存在计价、发票、供货单据证明实际供货超过原合同的情况下,双方都一致决定同意按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予以确认)。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本合同诉讼或发生纠纷等情况),若乙方拒不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至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签订为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2 本合同的价格包含:货物材料成本、加工费、储存费、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乙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包括不限于法院或仲裁委案件受理及处理费、法院执行费、保全担保函费、法院保全受理费、运输风险承担等)、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2.3 本合同的价格调整方式
固定单价。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乙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
三、标的物质量要求
3.1质量必须符合《GB/T 9776-2008旧材料粉》等标准,地方标准及业主要求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执行最高的标准。
3.2乙方提供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得对接触货物的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四、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4.1 乙方应当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
4.2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两种交货方式中第 (1) 种作为本合同交货方式:
(1)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2)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 提取标的物,乙方负责装车。
4.3 乙方应于每次发货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4.4甲方指定: 联系方式: ;(如收货人员有变动,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代表甲方收货。乙方指定送货结算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收料小票为供货数量的结算依据。其他任何人员以及印章办理的签收均不视为甲方的收货、结算凭证。
甲方项目经理: 代表甲方签字结算确认。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过程中对账单、计价单、结算单必须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和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和签字必须同时存在,仅加盖公章或者仅项目经理签字的视为无效,加盖甲方项目部部门印章、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项目部公章的视为无效,即使项目经理签字亦无效。)
五、标的物风险转移
5.1不论货物交付地点以及运输责任由谁承担,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并卸载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标的物风险责任始转移至甲方。
六、标的物验收
6.1 标的物交付时,应当由甲方指定的材料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认数量。对于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拒收。
6.2质量验收
由项目材料员、施工队材料员与供货方共同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结块现象等。
6.3数量验收
由项目材料员、施工队材料员与供货方共同确认货物数量。卸车前用铁锤敲击车厢底板,检查车厢是否有夹层,卸完车后要对空车内胆丈量,检查车内是否有水箱或铁桶。
6.4 双方如对货物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检验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检验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6.5 若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4.3条中所提到的文件,甲方有权拒收该次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行为,仅视为甲方已收货且对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予以确认,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认可。如后续发现乙方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结算及支付
7.1结算方式:按批结算,每批材料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发包人(建设单位)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计价、结算、付款的风险,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工程正常施工、停建、缓建,总承包合同及本合同中止、解除、终止、纠纷等情况)因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总承包合同履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完全自愿同意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发包人(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到位为止,且乙方自愿免除甲方任何违约责任(免除的费用包含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和处理费、执行费等额外费用,并且因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乙方自愿承诺放弃使用司法保全措施)。
7.2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按照第8.2条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乙方未按照第8.2条提供相应发票的,即乙方存在迟延提供发票的情况,甲方在付款节点届满后相应的延长付款节点,延长时限与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时限为准。)
7.3付款方式: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指定的任一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一年期)、E信通(一年期)、铁建银信(一年期)、云信(一年期)、国内信用证(一年期)、保理或类似供应链(一年期)等),任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本合同发生诉讼或发生纠纷等情况)下,乙方都承诺自愿接受甲方指定的上述任一付款方式,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及附加条件,若乙方将票据及非银行转账等付款凭证金额贴现,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贴现息费用。若甲方采用国内信用证(一年期)、保理或类似供应链(一年期)等方式付款的,乙方自愿承担办理国内信用证(一年期)、保理或类似供应链(一年期)的全部手续费用(若建设单位通过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方式付款向甲方付款的,乙方也自愿承担建设单位办理该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的全部手续费用)。(法院或者仲裁调解文书中、判决文书生效中,乙方同意写入本条款约定的全部票据付款方式,正常履行合同或者法律文书中也完全同意接受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任一票据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利息等额外成本)
7.4收据、结清协议、金融票据付款所需资料要求及责任
因中国铁建财务共享系统付款需要,乙方已了解和接受该情况,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纠纷等情况),在甲方操作系统向乙方付款时需要向财务系统上传所需付款资料,付款前应完成如下手续:
7.4.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本批次付款相一致的财务收据原件。
7.4.2最终结清款项前,乙方需要和甲方项目部签订结清协议原件。
7.4.3支付纸质承兑票据时,乙方授权人应亲自到甲方项目财务部门本人签字、按手印、盖章领取票据。
7.4.4支付金融票证(电子银行或者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e信通、云信等金融票据)付款时,若需要乙方在指定银行新开户、网上指定系统开户等操作时,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财务部门意见提供办理并不提出异议,且需要按时提供相关信息给甲方。
7.4.5若乙方不能提供和配合完善上述手续,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付款财务手续(按照目前中国铁建的财务系统,没有这些手续,根本无法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乙方提供甲方及银行所需手续资料,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8.1 乙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名 称: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4 0000 0870 963902 |
地 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69号 |
电 话: | 0351-2654722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矿街支行 |
账 号: | 14001836208050503733 |
备 注: |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
8.2 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计价(结算)后 3 日内,乙方应按计价(结算)金额出具合法的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8.3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或者不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 2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发票折叠污损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8.4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拒绝付款。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供货不及时,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以及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延误工期的停窝工费、建设单位罚款、甲方延期的管理费(全部管理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含社保)、水电费、办公费、食宿费、项目相关设施的摊销费、项目预期收益利润等)、延期管理费的利息、另行招投标的支出等费用)。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提供的商品连续两次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自愿承担本条约定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延误工期的停窝工费、建设单位罚款、甲方延期的管理费(全部管理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含社保)、水电费、办公费、食宿费、项目相关设施的摊销费、项目预期收益利润等)、延期管理费的利息、另行招投标的支出等费用)。
9.2 甲方在本项目建设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正常拨款、计价、结算的情况下,无故拖欠应付款超过9个月的,乙方通过司法途径向甲方主张相应应付款的,乙方自愿承诺不主张括号内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差旅费、逾期付款利息,也承诺不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等)。乙方违反本条承诺已放弃的权利,造成甲方账户冻结或者支付本金之外额外费用的,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甲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9.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全部发票,仍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向甲方主张相应应付款的,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项目应付欠款为基数,从应提供本批次发票之日开始,按年12%的利率计算。
9.4 若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应自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之日起3天内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乙方每逾期供货一次,应无条件赔偿甲方5万元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参照9.1),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6 甲方没有本合同约定延期付款情形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延期付款情形,不支付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以应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之外,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7 乙方违背本合同乙方已放弃费用主张或司法保全措施约定,仍向甲方主张已放弃的费用或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的,乙方自愿支付甲方合同价20%的违约金,该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9.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参照9.1),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9.9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乙方正确完全履约为止,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 乙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范,不规范或者有风险的操作坚决不能进行”。若乙方违背承诺操作导致发生如下情形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采取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为交货方式的,在标的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乙方所有或乙方雇佣的运输车辆事故、乙方员工或临时工作人员人身或者财产事故、运输或卸载乙方货物导致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其他类似情形。(乙方即使不负责装载、运输、卸载货物,作为熟悉货物的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也必须到场进行装载、运输、卸载的安全监管,不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发生如上事故,乙方也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取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取标的物的,乙方应保护甲方运输车辆、工作人员安全。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乙方恶意诉讼规避仲裁约定的,乙方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从欠款直接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
11.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1.3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宽容、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十二、其他约定
12.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2 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为甲方送达函件、法律文书的默认地址,甲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的文件视为送达。
12.3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并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否则应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和(或)货款中扣除。
12.4 乙方已逐条、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意思,自愿签订本合同,无胁迫和重大误解,强迫接受等情况,乙方同意条款意思的解释以甲方解释的意思为准,乙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12.5 如本合同第3.1条中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则以更新的国家标准为准。
12.6 本合同自加盖甲方电子版的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电子合同印章和电子法人名章或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加盖本条约定印章的签署方为有效。双方特别约定:甲方项目部的所有印章(项目部公章、部门章、专用章等印章)都无权修改本合同,甲方项目部全部员工(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都无权凭借签字或盖名章改变本合同约定。
12.7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附件
《环境保护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诚信合规协议》
甲方名称(章):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 有限公司 | 乙方名称(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保证 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1.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2. 乙方所供货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 乙方供货时(对安全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识,以便于库房验证和保管。
4. 对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货物出厂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甲方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
5. 对包装材料,乙方应考虑在满足甲方要求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可循环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省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物回收,循环使用。
6.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8. 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三次以下、一次以上时(含一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时(含三次),甲方将不再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将终止执行已签订的合同,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了双方在合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洁从业规定,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4.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不参加由乙方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一对一洽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5.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可向双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举报电话: 0351-2654052 ,乙方举报电话: )。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人员涉及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人员涉及违约,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没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止执行合同等处理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监察部门有权约请对方监察部门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之间任何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为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有效期。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复印件由甲、乙双方监察部门保存。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 。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 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 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cj1hgbgs@163.com。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1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财务(税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1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采用通过制,未通过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报价评审。
3.2资格评审:根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商务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投标函(附录1);
(2)是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表;
(3)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满足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的投标;
(4)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3);
(5)是否提供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是否对商务条款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技术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是否为招标所需物资;
(2)生产厂家(品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4)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5报价评审:
3.5.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5.2评标价的评定
(1)根据不同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采用不同的评定方法。
A. 执行简易征收方法的项目
对于不抵扣进项税的项目,直接按照各投标人报价的含税价予以评定。
B. 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
按照“评审价格”予以评定。
投标人评审价格=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
公式说明:
①净价: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其“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含税价格即是评审价格。
②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是计算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与投标人自身进项抵扣税率的差额对附加税的影响。
③附加税率之和,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咨询当地的附加税率)。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预算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6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额不足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9)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0)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11)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7.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内部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8.3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原则上确定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启动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____)采购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正/副本)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相关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签订采购合同。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 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15位代码,国税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银行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纳税人身份 | 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 ||||||||
发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件 | ||||||||
税务登记 证明资料 | 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一般纳税人证明页)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 ||||||||
备注 | 投标货物需由投标人安装的,附相关安装资质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对投标物资需经国家行政许可或特别要求的,需附生产企业的以上证照和相关许可证书或文件等。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附所代理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书,以及其它确保稳定、持续供货的证明材料。
附投标人及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④近年财务状况表
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以及审计单位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
⑤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业绩 合同内容 | 合同1 | 合同2 | 合同3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序号 | 日期 | 起诉人 | 被诉人 | 诉讼原因 | 诉讼事件 | 诉讼金额 | 诉讼结果 | 备注 |
说明:如果未发生诉论及仲裁情况的,在表第一行填写“无”。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元) | |||
总计(元)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应包件的《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
2、需求数量为招标人预计数量;
3、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附录6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应包件的《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完成。
附录7
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3.5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